以下内容为同学在学习《行政法》权责统一原则中疑问比较多的,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同学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什么是权责统一原则?
【答案】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职权与法律责任应当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行政效能原则法律、法规在赋予行政机关某项行政职权时,应当配备一定的执法手段,通过行政优益权和国家强制力来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二)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种责任既包括对外承担的行政赔偿,乃至刑事责任,亦包括内部问责如行政处分等。
2. 问题:如何区分权责统一的侵权需赔偿和信赖利益保护?
【答案】信赖利益保护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强调的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自己的行政行为。而权责统一下的侵权赔偿是原本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的。所以二者发生的情况是不同的。
3. 问题:为什么完善审级制度体现了权责统一原则?
【答案】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应,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如果行政诉讼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的话,就必然会涉及到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如果该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话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说行政诉讼审级的完善有利于对行政机关作出合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就是说完善审级制度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违法行政行为时追究其责任,是实现权责统一原则的有力后盾。
4. 问题:权责一致的后果是赔偿还是补偿?
【答案】所谓权责一致原则,是指在一个组织中的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准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所以权责一致的后果是赔偿,不是补偿。补偿一般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则而做的填补性规定,目的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填平原则,对承担补偿责任的个体并不进行否定性评价;赔偿则是法律为了惩罚责任人而进行的惩罚性规定,目的不仅是填补受害人损失,更侧重惩罚责任人,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个体进行否定性评价。
5. 问题:如何区分诚实信用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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