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表面的(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有点没明白,可否从定义和理解进一步讲解?
【答案】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指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要素。像是侵占罪,非法占有目的就是其是否具有犯罪目的的要素,必不可缺,如果其没有该目的,只是借用,不构成本罪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又叫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分界要素,是指不为违法性提供根据,只是为了区分相关犯罪(包括同一犯罪的不同处罚标准)界限所规定的要素。例如第270条第2款中的“遗忘物”、“埋藏物”,其只是为了和盗窃等区别区分。
2. 问题:对象不能犯的含义是什么?对象不能犯与对象错误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对象不能犯,简单说就是行为的对象不能作为犯罪对象,譬如说把男子当做女子强奸,男子不是强奸罪的对象;再譬如说把人偶当做人杀害。对象错误,是行为人因为误认导致预定指向的对象与实际指向的对象不一致,譬如说误把甲当做乙杀害。
3. 问题:被害人自陷风险的定义是什么?同时如何区分被害人属于自陷风险?
【答案】被害人自陷风险,是指该风险在具备社会相当性的情况下,被害人在危害结果发生前已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且是反对该结果的发生,只是对风险的发生以明示或可推定的默示认可。譬如说甲乙丙三人明知大雪,不利于登山,但是还是约定登山,最后甲死亡,对于甲的死亡,甲已经认识到风险的存在,并且认可了该风险,继续登山,对于甲的死亡,乙丙不需要承担责任。
4. 单位实施纯正的自然人犯罪是什么意思?
【答案】我国刑法对有些犯罪既规定了单位犯罪又规定了自然人犯罪。目前,我国的单位犯罪仅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但是部分犯罪不包括单位这一主体,像是盗窃罪等等,因此单位实施纯正的自然人犯罪指的是,单位犯了只有自然人可以成立的犯罪。
5. 问题:不理解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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