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知识点:抢夺罪

法考《刑法》知识点:抢夺罪,第1张

法考《刑法》知识点:抢夺罪

1.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的行为。

2. 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一般而言,当被害人紧密占有财物时,夺取财物的手段就具有人身危险性)

3. 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分不在于手段是秘密性还是公开性,而在于手段的暴力程度。对人没危险,则为平和手段,构成盗窃罪。

4.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此处,凶器除了法律规定禁止个人携带的违禁品外,还包括用法上的凶器,例如:菜刀、砖块、钢管、硫酸等等。

5. 携带凶器,不要求必须本人携带,可以让第三人携带;不要求向被害人显示凶器,也不要求使用凶器,但是要求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和对人使用的意图。

6. 携带凶器抢夺后,为抗拒抓捕将人打成重伤。对此应先按照“携带凶器抢夺,乙抢劫罪论处”定抢劫罪,然后再并罚故意伤害罪。

重点:抢夺罪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与盗窃罪手段的区分以及转化抢劫罪的情形。

考情:刑法中抢夺罪与其他财产类犯罪相比来说,重要性不高,但是与其他章节的犯罪相比,还是重点内容,每年还是会有所考察,抢夺罪在考试中,会在与盗窃的手段区分上设置陷阱,例如手段到底是公开秘密还是轻微暴力,以及会结合抢劫罪一起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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