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知识点:诚实守信原则

法考《行政法》知识点:诚实守信原则,第1张

法考《行政法》知识点: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主要指:一、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二、信用,(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权,超越其权限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导致相应的后果,一切行政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四方面的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信用,(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1. 诚实守信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遵守承诺,讲信用。包括行政信息真实、信赖利益保护两个方面。

2. 行政信息真实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3.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重点:诚实守信原则中需要重点掌握的信赖利益保护,要注意信赖利益保护还包含了赔偿或补偿。

考情:诚实守信原则比较基础,正如其字面的含义,在考试中会结合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让考生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或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关键是要把原则性的内容贯穿于后续具体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如果题目中说明了行政机关出尔反尔,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就是在考查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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