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三国法》知识点:国际融资法

法考《三国法》知识点:国际融资法,第1张

法考《三国法》知识点:国际融资法

1、特别提款权可以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结算。

2、见索即付的保函有以下特点:(1)独立性:不受基础合同效力的影响;(2)连带性: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3)无条件:受益人只需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即可。

3、关于涉外独立保函的法律适用:(1)开立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纠纷:意思自治——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2)涉外保函欺诈纠纷:意思自治——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3)涉外独立保函止付保全程序:中国法。

4、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保函、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一致,开立人就应当承担付款义务,除非法院发出止付令。

5、一般开立人依保函付款后,可向申请人追偿。单据不符的情况下付款,开立人向申请人追偿,法院不予支持。

重点:国际融资法中比较重要的是国际融资担保。

考情:国际融资法中一定要注意区分涉外独立保函和民法中的一般保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538007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10
下一篇 2022-12-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