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三国法》国际民事诉讼疑难解答

2021法考《三国法》国际民事诉讼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三国法》国际民事诉讼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三国法》国际民事诉讼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申请认可判决,应当在判决确定后多久提出?

【答案】(1)根据《民诉解释》第五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对承认申请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2)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问题:被请求保护地具体是指什么地方?

【答案】被请求保护地法是指权利遭受侵害者向之请求对其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的国家的法律。简单说被请求保护地就是你起诉请求自己的权利在何地收到保护,举例来说,你在中国有争议,请求中国保护你,中国就是被请求保护地。

3.问题:国际商事仲裁对国际民事诉讼的影响。

【答案】(1)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他们共同选定的第三者居中评判是非,由该第三者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国际商事仲裁是对含有国际因素(或称涉外因素)的契约类或非契约类商事性质争议的仲裁。(2)国际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接受一方当事人的起诉,通知各方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出庭,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对纠纷事实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人身纠纷案件和其他各类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3)联系与区别:从上述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点,如依法审判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及回避制度等。在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中,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多数民事主体间的争议,除了可以选择自行和解、第三方介入调解这两种包含纠纷当事人自由意志进行让步或补偿的方式之外,还可以选择商事仲裁、民事诉讼这种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作出公平、公正判决、裁决解决纠纷的机制。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有第三方机构介入的,该第三方机构独立于纠纷各方的主体,基于事实和证据,独立居中地进行判断,作出的判决和裁决对参与主体都具有约束力,若有不遵守的,也可以强制执行。两者之间一般是或裁或审的关系。当然,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既然是两种纠纷解决机制,也必定存在差别,具有各自的特色。第一,就机构的性质而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只具有民间团体的性质,而审理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法院,则是国家司法机关。 第二,就管辖权来源而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完全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法院审理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则来自国家的强制力。 第三,就审理程序的公开性而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般都是不公开进行的,而法院审理国际民商事争议,除极少数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外,原则上是必须公开进行的。 第四,就当事人的自治性而言,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的自治性大大超过国际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自治性。第五,就审级制度而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般实行一裁终局制。而国际民事诉讼则一-般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学术界颇有争议,有的认为它只具司法权性质(司法权说),有的认为它只具契约性质或自治性质(契约说或自治说),第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则认为国际商事仲裁兼有.上述两种性质。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为当前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最有影响的国际公约。中国1986年12月决定加入该公约。 总结:,实际上,民事诉讼即法院对于商事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就如同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两者的目的皆是是为了商事仲裁更好的发展。正确认识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正确认识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的社会功能。因此,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将商事仲裁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有效地解决民事争议。

4.问题:如何理解我国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及其与外国法院管辖权之间的关系?

【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5.问题:如果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都不在我国境内,我国法院还能否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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