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三国法》条约法疑难解答

2021法考《三国法》条约法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三国法》条约法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三国法》条约法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几个国家缔结条约,一缔约国不同意是否就不能解约?

【答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当事国在终止、退出或暂停施行条约时,必须将其主张书面通知该条约的其他当事国,通知中应说明拟对条约采取的措施及其理由。如果其他当事国在接到通知满3个月后未提出反对,作出通知的当事国就可以实行其所拟采取的措施。如果其他当事国提出反对,则该条约各当事国应通过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予以解决。如果在提出反对之日以后12个月内不能依上述方法解决,任何一方可提请国际法院解决,或双方提交仲裁,或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开始强制和解程序。

2.问题:条约由哪个机构批准?

【答案】《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五)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六)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

3.问题:关于国际条约的签署,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什么不同的职权?

【答案】(1)条约、协定:(一)我国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二)以我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三)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 (2)多边条约、协定 :(四)双边条约和重要协定经批准后,由外交部办理与缔约另一方互换批准书的手续;多边条约和重要协定经批准后,由外交部办理向条约、协定的保存国或者国际组织交存批准书的手续。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3)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经中国代表签署的或者无须签署的载有接受条款的多边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审查后,提出建议,报请国务院作出接受的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4.问题:国家可以口头对合约作出保留和选择管辖的法院吗?

【答案】选择适用的法律可以口头,选择管辖的法院必须书面,保留必须是书面的声明。

5.问题:如何理解条约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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