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知识点: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法考《刑法》知识点: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第1张

法考《刑法》知识点: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1. 非法拘禁要求行为人客观上非法剥夺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不要求被害人知道是否受欺骗;如果行为人欺骗被害人,但没有剥夺其身体自由,则不属于非法拘禁。

2.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此时是拘禁行为本身致人重伤死亡);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3. 非法拘禁的行为对象是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

4.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到婴幼儿的,成立绑架罪。

5. 绑架罪有两个目的:直接目的是非法拘禁人质(A)的目的(目的一),间接目的是向第三人(B)勒索财物的目的(目的二);绑架罪有两个行为:非法拘禁人质(A)的行为(行为一),间接行为是向第三人(B)勒索财物的行为(行为二);但是客观上,只要求存在与目的一对应的行为一,不要求目的二在客观上表现出来,也即不要求实施行为二。

6. 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扣押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7. 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加重处罚)

8. 绑架既遂后,有人参与进来一起维持实力控制状态,构成绑架罪承继的共同犯罪,属于实行犯。

9. 拐卖妇女儿童罪,要求行为人带着实力控制被害人的目的和出卖被害人的目的,实施控制被害人的行为,不要求一定出卖被害人。

10.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罪+后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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