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民法》模拟题训练及答案

2021年法考《民法》模拟题训练及答案,第1张

2021年法考《民法》模拟题训练及答案

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转让一套生产设备,转让价为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200万元,再租给乙公司使用2年,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10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资金拆借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C.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无效

D.甲公司已取得生产设备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735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本题的特殊之处在于,乙公司选择了以自己的设备作为租赁物,因此其既是承租人,又是出卖人,甲公司则为出租人,此处为有效的融资租赁合同,而非资金拆借。故B项正确,A项错误。

关于年利率问题,可以参照适用《民间借贷规定》第26条关于“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的规则(现已修改为《民间借贷规定》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即在36%以下的,应认定有效,C项错误。

《民法典》第228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就乙公司将设备出卖给甲公司的买卖合同而言,买卖合同生效时,乙公司已经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向甲公司完成设备的交付。就甲公司、乙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而言,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757条的规定,租赁设备归出租人甲公司所有。因此,乙公司以占有改定方式向甲公司完成设备交付时,甲公司取得设备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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