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知识点:刑法的时间效力

法考《刑法》知识点:刑法的时间效力,第1张

法考《刑法》知识点:刑法的时间效力

1. 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修正案同样也要遵循这个原则。

2. 司法解释不是立法条文,只是对法律条文含义的解释,其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即从新原则。

3. 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办理。

4. 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如果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有利,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5. 如果犯罪成连续或继续状态,就有可能跨越新旧两法,如果新旧法都认为构成犯罪就一律从新法,即使旧法对行为人更为有利;但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那么只处罚发生在新法生效以后的行为。

重点:刑法的时间间效力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司法解释的是时间效力和溯及力问题。

考情:刑法的时间效力基本每年必考。考试中通常会给出具体的犯罪情形,让考生判断是否可以适用新法、司法解释、修正案等。客观题中考查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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