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事诉讼法》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是否允许法定代理人辞去代理?
【答案】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不能辞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 法定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问题: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只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答案】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键点在于是无诉讼行为能力而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目前民诉法对于法定代理人的规定仅限于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理。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3. 问题: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的区别?
【答案】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赋予监护人一种法定的身份,以便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因此,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法律规定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在于监护人的过错责任,即监护人没有尽到管束被监护人的责任,而不是由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形成的责任,也不是监护人在代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承担民事责任。
4. 问题:法定代理人有最后陈述权吗?
【答案】没有,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告人行使最后陈述权。
问题: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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