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诉》知识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法考《刑诉》知识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1张

法考《刑诉》知识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2、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后30日内作出是否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3、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时间不计入检察院办案期限

4、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在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5、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6、管辖法院: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7、审理案件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通知未到场的,可以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其他近亲属到场

8、审理案件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9、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10、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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