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知识点:借款合同

法考《民法》知识点:借款合同,第1张

法考《民法》知识点:借款合同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应按照约定或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约定还款期限或约定不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 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3.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的。

5.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6.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一律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

借贷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若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利息;在其他的民间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

7.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除外。

8.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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