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湖公司诉四海公司返还货款200万元,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五湖公司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四海公司未履行,五湖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五湖公司与四海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四海公司以自有房产一套用于抵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因五湖公司与四海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故法院应中止执行
B.法院可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作出以房抵债的裁定
C.若双方向法院提交该和解协议,将使本案执行时效中断
D.若四海公司不履行该和解协议的,五湖公司可起诉四海公司履行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执行和解规定》第二条规定:“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 《执行和解规定》第六条:“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 执行和解协议会产生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 《执行和解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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