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法》建设工程合同疑难解答

2021法考《民法》建设工程合同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民法》建设工程合同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法》建设工程合同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承建商对开发商享有的建设工程施工优先受偿权,开发商需要融资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承建商签订放弃工程施工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协议,请问,该受偿权是否优先于银行的债权,签订放弃该优先受偿权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案】 (1)开发商因为需要向银行借款融资等,来弥补建设资金不足,而有些银行借款的前提条件是要求施工企业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2)施工企业如果不愿意放弃承接工程,又不愿意恶化与开发商的合作关系,无奈之下,也只能被迫就范; (3)施工企业承诺放弃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并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 (4)施工企业可以组织、收集一些证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发商要求放弃的函件、施工单位不同意的书面答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在开发商财务状况不好时,向法院申请撤销权。

2、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承包人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2条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即不得再就使用部分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

3、问题:将其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此合同无效吗?具体原因是什么呢?

【答案】本问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知识点。将其工程分包给承包人,合同有效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1)、须经发包人同意。(2)、被分包的工程只能是承包人承包的“部分”工程。(3)、被分包的工程不能是承包人承包的主体工程。(4)、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5)、只能分包一次,分包人不能再分包。若是不满足以上条件,那可能该合同就是违法分包合同,无效。违法分包合同是具备以下之一种情况的合同:(1)、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2)、分包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3)、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第三人。(4)、分包人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所以对于你提问的问题,如果是具有违法之一种情况,则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4、问题:对于工程款的优先受偿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这两者哪个更优先?

【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一般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其原因为:第一,一般认为,工程款优先权是法定权利,一般抵押权是约定权利,法定权利应当优先于约定权利;第二,从法律政策上考虑,工程款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中相当部分是建筑工人的劳动工资,应予优先确保;第三,建设工程是靠承包人付出劳动和垫付资金建造的,如果允许约定抵押权优先行使,则无异于以承包人的资金清偿发包人的债务,等于发包人将自己的欠债转嫁给承包人,违背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第四,工程款优先权是法律保护承包人利益而特别赋予的权利,具有保护劳动者利益和鼓励创造社会财富的目的。所以工程款更优先。

5、问题: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到期不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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