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商经知》

2021法考《商经知》,第1张

2021法考《商经知》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商经知》-劳保法之劳动争议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劳动者劳动仲裁胜诉,在执行中,用人单位强烈要求调解,想和劳动者签订放弃仲裁和诉讼权利承诺书来规避劳动仲裁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签了,会产生什么后果?如果签了,劳动仲裁书是否会失去法律效力?

【答案】调解书签了并不会立刻发生法律效力,只有经司法确认才会产生强制力。 因此,即使签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书。

2.问题:单位和劳务提供下签订劳务合同是否无给劳务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合同是否有期限限制?其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答案】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单位也不具有任何劳动法规定的义务,不用交社保,合同内容薪酬待遇等完全由劳动者和单位协商。

3.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于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不可以?

【答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48、49、50条的规定对于47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只能先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但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可以。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4.问题:劳动者仅就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有争议,用工单位也要作为共同当事人吗?

【答案】是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者仅就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有争议,用工单位也要作为共同当事人。】

5.问题:劳动争议案适用范围是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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