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由战国时期的秦国一统全国而后建立的,秦国富强的重要转折点是秦孝公时期对商鞅的重用,“商鞅变法”使得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秦朝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创皇帝制、中央制度、法律制度以及郡县制度。
1、创皇帝制:君主制是秦朝政治制度的重要部分,秦王嬴政称帝,并且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2、中央制度:以战国时期的秦国官制作为基础,进行调整和扩充,建立新的政府机构。
3、法律制度:秦朝实行以法治国,严密且严苛的法律制度成为了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
4、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李斯的郡县制度主张,把全国分成多个郡,皇室任免郡县的主要官吏,这些郡作为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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