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元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
(一)工程资料移交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5)建设单位应按同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二)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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