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8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1张

2018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之一: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期顺延的程序: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工程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6.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权利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7.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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