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讲义:清单计价下的工程变更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讲义:清单计价下的工程变更,第1张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讲义:清单计价下的工程变更

清单计价下的工程变更内容包括: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其他变更;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分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办法;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法的应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变更是发包人的一项权利.一旦发包人做出变

更,必须执行.

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3)其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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