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内容

马关条约内容,第1张

马关条约内容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把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中国开办工厂,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马关条约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①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而且还造成了台湾和大陆难以弥补的隔阂,遗患至今。

②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③通商口岸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④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的过程。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总之,《马关条约》使中国面临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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