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普通住宅标准,给予普通住宅税收优惠,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保护刚需装修人群。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相比,首付比例更低,契税税率更低。
普通住宅优惠政策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房屋平均成交价格的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2.各地区普通住宅标准 (1)北京市2014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按照1.0(含)以上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和140平方米(含)以下单体建筑面积,参照其实际交易价格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按本通知确定的该区域住房平均成交单价或总价的1.2倍。
具体来说,属于普通住宅的范畴。价格除了满足容积率和面积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五环路以内,单价在3.96万元以下或总价在468万元以下;五环内,单价31680元以下或总价374.4万元以下;六环外单价在23760元以下或总价在280.8万元以下。
(2)天津市自2010年3月1日起,天津提高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普通住宅价格标准提高后,购房者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的1%征收契税;二是个人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之间的普通住房,按成交价的1.5%征收契税;三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住房或其他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住房,但交易单价高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按交易价格的3%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销售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照销售收入与该住房购买价格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加上合并后的0.5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发展费、防洪工程维护费,合计5.55%。
(3)上海市2014年11月20日起,上海实施普通住房新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政府同意,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
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高层住宅,五层以下的旧公寓、新巷、旧巷等。;
二、单体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房屋成交均价的1.44倍,位于内环路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路与外环路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路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4)重庆市在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中,重庆市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为三档:普通标准房预征率为2%;非标房、非房(商品房、车库等)预征率。)是3.5%;独栋商品房预征率为5%。
之前判断普通住宅有三个条件:单套最大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房屋平均成交价格的1.4倍。只有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享受土地增值税2%的税率。这个判断条件并没有明确房屋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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