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时间长了,开发商就不能再负责维修了,也不是哪个业主一个人就能修好的。因此,必须建立维修基金,以保证物业的后续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
根据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买受人与销售单位应当签订维修资金缴纳协议。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业主向售房单位缴纳,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可见,这笔资金应该是业主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其性质属于业主。
但在首期公共维修基金该由谁承担的问题上,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与地方法规有不同的规定。由上可知,公共维修基金是由买受人还是出卖人缴纳,取决于各地的具体规定。建议购房者可以在买房时与开发商就维修基金进行协商。
二、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通常在房屋交付前,业主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如果是一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你自己交维修基金比较麻烦,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房屋维修基金的本金由房地产中介和购房人共同筹集,利息用于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身的维修和保养。两者界限分明,不能混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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