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分从价或租金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的残值;
(2)征收租金的(即出租房产的),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扣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浙江省规定,具体扣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是成比例的。按照不动产残值,年税率为1.2%;根据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为12%。
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财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不动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是对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房屋的计税残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也称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特指征收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纳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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