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共有收入归谁所有

小区共有收入归谁所有,第1张

小区共有部分收入有哪些?收入归谁?

在这个信息爆炸,广告媒体高覆盖率的时代,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各种各样的广告,但是作为小区的业主,你有没有想过这些投放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谁来管理呢?产生的利润都去哪里了?

生活中,大多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广告商签订协议,收取和管理广告费,但业主很难得到这部分利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生效和实施,小区业主主张收益分成将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快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保护业主权益的。

《民法典》中关于社区共享收入的规定

《民法典》对社区总收入有了新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规定“业主对房屋、营业用房等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和连带管理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社区共有部分的权利,《民法典》第282条增加了关于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的所有权的新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有了这部法律,业主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张收益分成后,就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小区哪些部分是业主所有,哪些不是?

说到小区业主共有部分,首先要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房屋、营业用房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以及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

在小区买房,除了拥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外,还有对小区共用部分的共有权和共管理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归个人所有的除外;(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四)物业服务用房;(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六)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位,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道部位,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机房等结构部位;(七)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可以通过使用共享部分生成的收入和分配规则

利用小区共用部位牟利的形式多种多样,如电梯、大门、道闸、建筑外墙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等。居住区公共区域停车费收入;居住区公共区域出租摊位的收入;使用体育场馆、游泳池、活动室等社区公共设施的经营收入。;自动售货机场地费;快递的入场费等。,扣除合理成本后,这些收益应该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纳入全体业主的钱袋子。但收益并不是按照业主数量平均分配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收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面积比例分配。也就是说,独占面积比例越大的业主获得的收益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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