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适的时机,房屋产权人首先要写一份申请表,申请表上必须写明产权证的办理过程、原因、遗失时间、地点,以及房屋的相关信息,如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权属来源、现状、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应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产权人无单位的,应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二、备案查档一般来说,只要房屋买卖正常,并且在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记载。此时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证明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遗失申请进行内部核对。
三、登报声明许多丢失的文件需要在报纸上声明,以防止犯罪分子做一些非法的事情。如果产权证丢了没有登报声明,捡到(偷)的人可以拿着它去银行做抵押贷款,这样自己就丢了。声明登报后,防伪业主可以给出申请证明,证明自己确实有房产证,并注明相关信息。然后,申请人可以在报纸上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登报后,申请人可保存该报。一个月内无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测绘院申请测绘。
四、移交资料房屋所有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全部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提交证明后,即可审批登记。最后,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最终审批。
五、缮证发证在申请经审批不动产中心批复后,同意补发权证者。经过缮证、校对等流程后,不动产中心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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