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跳单中介纠缠怎么办

买房跳单中介纠缠怎么办,第1张

买房托中介 “跳单”要担责

民法典于今年5月28日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广州市科协、广州日报、广州市科技普及中心、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经济平台、广州喜洋洋传媒主办的广州科普论坛近日举办了176期《人民至上!《民法典的来临》节目向公众解释了民法典将给生活带来的深远影响。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龙坤

物业无权收取停水停电管理费。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戴鹏有着丰富的财产纠纷审判经验。

在戴鹏看来,民法典是新时期民事法律体系系统化的重要成果,极大地方便了条文和法律的检索。

“以前处理物业合同纠纷,要查阅《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很多法律法规。现在民法典把财产合同的规定独立出来,人们了解法律用法的渠道更简单了。”戴鹏说。

戴鹏提醒,《民法》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者不得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督促缴纳物业管理费,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

戴鹏解释,供水供电是业主与供水供电企业之间的合同,物业服务人无权断水断电。物业服务提供者停水停电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在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收取,该约定也是无效的。”他说。

现实中,总有一些业主觉得物业管理不作为,所以拒绝交物业费。戴鹏不建议业主这样做,因为物管的不作为也需要衡量“不作为”的程度,要根据合同来量化,不能凭主观感受。“可以通过业委会选择另一家物业公司,但不建议业主违约维权。”戴鹏说。

委托中介买房不过户,你要交钱。

《民法典》明确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对于房屋买卖,很多购房者觉得不应该交中介费,因为房子最后没有过户。戴鹏说,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居间合同只需要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媒介,不需要担保主合同的履行。

戴鹏提醒,《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接受居间人服务后,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过居间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这是禁止‘跳单’的条款,也是对诚信原则的重申。”戴鹏说,按照这个规定,如果二手房买家通过中介看房,最后绕过中介直接和业主签约,就是“跳单”,中介可以起诉买家。

现实中,如果多家中介推荐同一套房子,买方通过多家中介看房。最后,卖方选择了一家收费低、服务好的中介,交了中介费,买下了房子。那么,其他中介可以起诉买家“跳单”吗?

戴鹏说,通过公开市场自由选择中介并不构成“跳单”。

戴鹏认为,在涉及“跳单”的诉讼中,中介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中介需要证明买受人自行了解房屋信息后直接与出卖人签订合同,但未支付中介费的事实由买受人抗辩。

“买方抗辩时,需要提供中介在服务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事实。”戴鹏建议道。

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冷静思考的时间。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市政协委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伟认为,总有一些夫妻因一时冲动要去办离婚。设立离婚冷静期,就是想给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妻有冷静思考的时间,不要冲动。(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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