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第一、第二购房人之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所有房屋买卖合同均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签订,则所涉及的买卖合同有效或可撤销。
2.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签订的合同无效。
3.第一买方和第二买方均未取得房产证。如上所述,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所有销售合同都是有效的或可撤销的。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如何更名1.买家需要填写一份书面文件,即《合同登记注销及名称变更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登记注销或名称变更的原因;注意,在这里,检查记录信息的更改并更正名称列。
2.买方将向开发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开发企业配合,并签字盖章。
3.购房人需持《合同备案注销或名称变更申请书》、身份z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审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条件。如果有,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一般需要一周时间审批。
4.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核同意后,会要求提交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原合同。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当场办理,并加盖“作废”和“更名修改”专用章。通过以上四个步骤,手续就办完了。
根据不同情况需要通过不同的流程:1.预售登记前:在这个阶段,如果买家想变更买家名称或者增加更多买家,手续相对不复杂。首先,购房者要先和开发商协商。通常,开发人员会同意这些更改。商品房未竣工验收的,需要去相关单位出具未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原因,再缴纳相关手续。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的,不能更名,但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后以赠与的形式更名。
2.预售登记后:新买受人与买受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在预售合同中变更姓名,办理时应出具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没有亲属关系的,按预售过户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申请,解除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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