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屋要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称为“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为保证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和公共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物业收取的专项费用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1、维修项目属于维修资金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
2.物业小区已经开了维修资金账户,账户有余额。业主未在结余或费用范围内交存维修基金的,申请人已明确承担人或不足部分的补充方案将落实到位。
3.符合上述使用条件,且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简称“双三分之二”)的业主表决通过(紧急维修除外),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时,买受人与销售单位应当签订维修资金缴纳协议。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
如果是出售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则属于全体业主,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1.首期购房人按多层住房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住房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房屋出卖人一次性支付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
3.房屋由开发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应当按照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按照自用或者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1.商品房现售时,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协议,购房人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公共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现行交存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3.凡2009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层住宅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无电梯)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有电梯的多层住宅)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向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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