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登录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提出申请,并在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也可以在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通过审核后,将通过适当方式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可按照“两级审核一级公示”的原则实施。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z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其中一人在申请之日前应已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工作生活。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房或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的申请家庭平均家庭收入和上一个自然年度的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同时符合上述第2、3、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市房管局公布各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分配方案;
根据家庭公布的相应批次轮候分配方案要求,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意向登记;
市房管局组织公开随机抽签;
纳入受理范围的家庭申请人,按照公布的相应批次轮候分配方案要求,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议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确定租金补贴比例;
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市住房局组织公示,对未发现不符合情形家庭予以确认该批次轮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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