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定交付条件,包括: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申请竣工验收等公共安全内容,并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2.住宅小区等组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3.一个工程只有在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证明后,才能满足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现实生活中,要检验你的房子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开发商要出具一些证明材料。购房者应注意开发商是否能提供以下证明:
1.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已经规划部门验证,并取得验证证书。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已提交建设部门取得验收合格证;
2.庭院供水支管网和分户计量水表(含水表)前的供水设施设备应当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3.配套绿化按要求完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4.电力企业电力配套设施工程验收合格证;
5.排水设施已取得城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6.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7.庭院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已通过竣工验收,将出具验收报告;
8.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已经选聘,物业验收手续已经办理。
购房者收房时,开发商还应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证明其交付的房屋符合交付条件。购房者要仔细核对原件,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有必要,他们可以请律师陪同看房。如对面积、主体结构等有疑问。,他们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如果真的是开发商的问题,他们可以要求退房、维修、赔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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