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的商标,咱不能私自拿来贴门上做买卖。这点商业规矩,做生意的都明白。但有些人明显“太明白”了,结果讨了个没趣。
咋回事呢?
胡辣汤店(图源:网络)
一
不久前,河南省焦作市多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因为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不干了,要收“会费”。
无独有偶,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家店招牌上写着“潼关肉夹馍”字样,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赔偿3万5万不等,如果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得缴纳99800元。嗬!也不知道这数咋算出来的。
胡辣汤、肉夹馍是大众喜爱的传统明星小吃,古已有之,在历史传承过程中开枝散叶,形成了不同的地域特色。逍遥镇胡辣汤源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而潼关肉夹馍自然是在陕西省潼关县发展起来的。
类似“地名+食品”的组合,还有很多,北京烤鸭、山东煎饼、沙县小吃、兰州拉面、天津麻花、河间驴肉火烧、杭州小笼包、河南烩面、四川火锅、重庆串串……不好意思,一提吃的,岛叔这笔就收不住。
如果都按照潼关肉夹馍协会、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思路和逻辑,那么会有更多协会上法院“维权”,打印传票的纸恐怕一时都得吃紧。
苦的可就是那些起早贪黑做小买卖的商户了,每天忙死累活挣个辛苦钱,现在可好,又有“不速之客”上门索赔。你说自家店都开了好多年了,从来没人上门提这事。若真侵权了,那至少开店登记的时候就得告知一声啊!
难怪有网友怀疑,这次统一行动,不像是商标维权,倒像山大王收“保护费”。更有人较真,按这逻辑,三国时已有潼关,是不是得给曹 *** 版权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图源:人民网)
二
说笑归说笑。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一锤定音——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也就是说,事件中的两家协会,都无权对其他使用“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商户收钱。因为中国商标法规定了“在先使用权”——在诉争商标注册前,如果已有他人使用的事实存在,那么,人家持续、善意使用该商标就不构成侵权。就这点来说,仅仅因为协会将“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注册成商标,就限制已用了好些年的商户使用,不光无法可依,还颇有点“碰瓷”的味道。
网上一搜“潼关肉夹馍”,出现一堆店面招牌。哪家才是正宗的?(图源:网络)
好在目前,西华县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所谓的维权工作,而潼关县也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
可讨论不能止于此。这些年,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愈加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手握不错的品牌,就意味着不菲的收益,这是好事,有利于鼓励创新、促进发展。
想把品牌变现,并不容易。以食品为例,很多地方的传统美食虽名声在外,但缺乏产业集中度,一直没法摆脱规模小、散、弱的困境。这样看来,行业协会担负着把传统品牌做大做强的艰巨任务。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就说了,想让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集中在一块儿,共同发展这个品牌。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也说,想把使用逍遥镇商标的商户,纳入到协会名下,通过统一化、标准化,规范经营。
这种思路没毛病,但如何握指成拳,还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商家齐心协力想办法。
被习近平总书记点赞过的沙县小吃,当年也是农户打着“沙县小吃”的招牌各跑各路,后来政府注册商标,规划制定详细的产业扶持政策,把小打小闹的个体户集中起来培训,推广统一标准,这才逐渐打响“沙县小吃”的品牌,把地方小吃做成了驰名全国的大产业。
沙县小吃(图源:新华网)
维权很对,但板子不该打在赖以维持生计的小商贩身上。某种程度上讲,正是因为这些街头巷尾的小招牌,扩大了“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传统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只是现在行业集中度不高,生产标准混乱,产品质量参差,食客们分不清啥叫正宗,啥叫冒牌,久而久之,定会败坏品牌。
岛叔给着急维权的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提个建议,不妨放弃“收罚款”的一锤子买卖,仔细做点行业研究和长远规划,想想怎么推广产业标准,让全国各地的食客找着招牌就能吃到“正宗”。说不定到那时,他们眼中涉嫌“侵权”的庞大商户群体还是一块大资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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