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招标中心防震减灾法的法律责任内容:
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的规定缩短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九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站:>南平招标网隶属于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南平招标网于二00九年六月,由原南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合并成立,为自收自支、财政定额补助的事业法人单位,机构设置实行管办分离,隶属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平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福建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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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进场交易:根据《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中心作为市本级、延平区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的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及其他公共资源提供服务;
2、统一报名、统一销售标书: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网络统一报名、统一招标文件,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投标人的信息,使招标代理机构无法组织围标串标,同时还极大的方便了投标人,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3、统一收退保证金:所有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必须转入招投标中心专用帐户,由招投标中心统一代收代退,有效保证投标保证金安全,防止招标代理机构非法侵吞;
4、统一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开始前,由评标专家服务器随机抽取,并自动通过语音电话通知评标专家,使得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几乎没有事先接触的机会,有效的阻隔了二者之间利益输送的可能;
5、开、评标全程电子化监控:纪检监察、建设、财政、国资、发改等部门通过网络,可远程监控开、评标过程,随时掌握现场情况,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现用、备用城乡集中式供水的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通过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发展绿色经济,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纳入河长制协调、督促、考核工作范畴;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的生态补偿和调配利用机制,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等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饮用水水源状况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或者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活动,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公益事业。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第二章 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的要求,遵循水量充足、水质优良、风险可控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确定饮用水水源。
饮用水水源选址应当与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水量、水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建设,保障本行政区域应急生活供水。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水系取水的饮用水水源;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水源协议,实行供水管道联网。
备用饮用水水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并实施管理。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水库、河流作为预留饮用水水源,并按照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要求加以保护。第十一条 严格保护地下水水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
(一)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二)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的;
(三)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
(四)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
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地下水勘查、开采和保护规定。
这事有传言,但官方未证实,亦从未对此事评论。个人认为南孚炒作嫌疑大,穿越这种事怎么也得是科技相对发达、宗教仪式灵验或身手不凡的人士出手的结果。1988年,咱们祖国和人民具备这个能力吗。
所以个人怀疑应是南孚电池在广告策划中故意设置了“1988年生产的南孚电池”这样一说,好给人以南孚电池是“老牌子”的感觉。其次,关于你看的这个《中国从古至今超自然档案》中,已有部分证实为谣传。不可否认的是朱秀华借尸还魂 、宁夏发现了龙 、拥有前世记忆等很多事例确实是真的。如果你有追求真相的心,请逐案例进行查阅。
我觉得这是南浮公司在变相做广告呢,他们现在是美资的了,也变得跟无所不用其极了,做广告用上了最时毛的元素了,穿越、谣言。1988年好像是南孚成立的时候,还没有碱性电池呢。
南孚的前身是南平电池厂,1958年创建于福州,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1965年开始生产一些军工用品,后将厂址迁到南平。1987年,时任厂长的陈来茂在外出考察时发现,具有高新技术的碱性高能锌锰电池将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虽然说现在很多神秘的事件确实是真的,但就这件事情来说,经过一番查阅和思索,感觉这件事为真的可能性不大,是某些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编造的谣言罢了。
全市生产总值32170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全社会工业总产值26455亿元,增长16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0933亿元,增长209%。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337亿元,增长7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642亿元,增长28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72亿元,增长13%。三次产业结构从上年的249∶344∶402调整为259∶347∶394。外贸出口221亿美元,增长317%。实际利用外资281亿美元,增长16%。财政总收入2283亿元,增长937%;可比增长1145%;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316亿元,增长1064%;可比增长1429%。全年接待旅游人数66146万人,旅游总收入1769亿元,分别增长228%和204%。京福高速公路一期建成并通车,浦南高速公路、宁武高速公路、武夷山兴田至邵武和平段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建立享受政府津贴的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1628名农技员和378名农民动物防疫员受聘上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累计完成林权登记1287万公顷、发(换)证面积486万公顷。教育“两基”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扩大,高考录取率达701%,提高近4个百分点。改造中小学危房96万平方米。40个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进展顺利。基本建成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造乡镇卫生院20所。推介公益文化项目304项,65%的行政村实现广播电视联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24元,比上年增加948元,增长113%;农民人均纯收入3756元,比上年增加402元,增长12%;取消农业税4495万元,农民人均减负2473元。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全市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39万户、909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建成319个乡村供水工程,解决2746万人饮水困难。“造福工程”完成搬迁3388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继续推进,新增就业30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64万人。全市净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4万人,其中就地转移166万人。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为95%、97%和94%。124万户、305万人享受城镇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镇登记失业率58%,降至6%以下。“平安南平”全面启动,严格执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加大,打防控一体化机制建设继续加强,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为949%。京福高速公路南平段一期工程建成通车
2004年12月28日,京福高速公路南平段一期工程建成通车,标志着南平告别了没有高速公路的历史。京福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计划总投资3656亿元,计划于5年内完工,其中一期工程总造价2423亿元,建设里程4642公里(主线2791公里,连接线1851公里)。京福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的开通为南平的高速公路建设拉开了序幕,未来几年浦南、宁武、武夷山兴田至邵武和平段等多条高速公路将相继破土动工,南平将迎来高速公路网建设的高潮。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战略构想
为主动融入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南平市委在二届九次全会作出了建设用高新科技武装的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生态经济区,打造开放、发展、和谐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战略构想。在经济功能上,把南平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腹地;在区位功能上,把南平建设成为南接北联的战略通道;在生态功能上,把南平打造成为中国南方的生态绿谷。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战略构想的提出,使南平主动融入全省发展大局,进一步理清了思路,发挥了区位、资源、生态三大比较优势,凝聚了人心,集聚了合力,为南平今后的发展描绘了宏伟的蓝图。
粮食生产实现恢复性增长
2004年国家和福建省出台了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种粮免税、售粮直补、良种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南平作为全省产粮区,全面落实有关政策,粮食播种面积增加104万公顷,粮食总产量增加1069万吨,水稻亩净收入增加172元,实现面积、总产和效益“三增长”,粮食与非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比例调整为6175∶3825,粮食收购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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