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目的是要找到对发标单位更有利的投标人,在确保标的质量的情况下,发标单位能付出更小的代价,以实现发标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会对各个投标人的标书进行比较,如果发现大家对标书的表述理解有歧义,可以要求投标人说明,这是为了投标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免在定标后合同无法签订出现二次投标,徒增发标人的投标成本。
但是,对标书的说明只能对文字表述的内容进行解释,不能对标书的主要指标进行修订,因为修改主要指标会侵犯其他投标人赢得投标的公平机会,涉嫌徇私舞弊。为了公平,如果评标委员会要通知某个投标人对标书个别部分进行解释说明,应当通知其他投标人到场监督,以示评标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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