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企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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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企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2012-01-09在河南省郑州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7层705号。

郑州中企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100589708190K,企业法人鲍继怀,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郑州中企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联网技术开发;手机技术开发。在河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500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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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天目领航商业模式设计师和领导,这个网站说“天目领航是骗局和传销”,分明是利用网络监管漏洞,到处造谣与诽谤。你们又不是执法部门,怎么就能判断天目领航是传销和骗局?如果是传销和做了违法的行为,早就有执法部门调查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现在还在运行着?这位网友分明是“别有用心“地对一个有梦想企业“进行信息”攻击。你们的目的是什么?
天目领航经常在公开场合和每一次培训课程中,特别是对企业家“免费讲解商业模式”课程中,都公开教育企业家如何识别“传销和资金盘子”与正常的“创始股权”的区别,要求投资人必须要定向人群和拥有权益。这种传播,不免会“得罪”一些人,这些人恰恰是想“做传销和资金盘子的人”,我们认为,这是很正常的。当然也有可能,天目领航因为具有“上市公司文化体系”和要求企业按照“正规化”与“合法化”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通过与各个行业平台签署合同,其目的是回避与杜绝“一小撮人利用天目领航的模式,侵吞股东资产”而进行法律行为,可能得罪了一些人。这恰恰证明了,天目领航为了维护你们创始平台其他股东的权益的正当行为。可能会得罪这种人,如果这位网友,你是这种人,那么,请你审视一下,你的行为是不是违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规定,我们作为行业平台商业模式设计单位和监管单位,得罪了你们,也不是处于私利,而是为了维护创始你自己的平台的其他合作者的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你对天目领航有意见,可以直接提出,可以按照合同,通过协商解决,也请你按照合作合同法律条款和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你的权益。不知道这位网友是属于哪种类型的人?
天目领航联合多家行业平台,组成联盟,一直都有股东委员会,也有投诉的通道。请这位网友公开自己的名字,不要在网络上攻击一家在为梦想而奋斗的企业。
天目领航是一家输出“万物互联”的商业模式和参与创始的机构。自2002年开始,就发现了未来信息时代来临,必然带来“去商人化”的新经济业态,2004年发现了万物互联与循环经济的商业体系。所以,经过十几年,累计投资几个亿构建万物互联商业系统,这是对互联网和未来的万物互联和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趋势,而联合众多投资者,在合法的基础上,投资与演练“万物互联”和研发的商业模式和平台构架,都是在合同中明确定向人群和股权经营,也都是经过合法的挂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经营。经过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了,天目领航的“卖什么不喊什么;主业不盈利,副业盈利;免费是最贵的;分享产生财富”是现代财富频率点,也是实体企业不懂得这个规律而变得艰难的根源,说明天目领航已经掌握了未来发展趋势,而带着众多有梦想的企业家,创始自己的行业平台,在努力和奋斗着。
也许你们看不懂,但是,天目领航目前已经将“万物互联的商业模式”应用在实体企业中,目的是为了帮助实体企业“建立数字化和万物互联”以及“多产业融合”的商业体系。特别是利用“杏林春暖”的古老故事,解释了中国才是“共产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明国家,为中华文化自信做贡献,而天目领航设计的能够“连接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商业模式系统工具,才能真正解决农民关于“精准扶贫核心问题”,因为这种模式才是真正给农民的造血功能,现在已经被国家认可这种方式才是回归自然的科学道路。而,这些模式,都是在天目领航十几年前就提出,天目领航一种都在宣传这种科学理念,因为当时,没有5G,没有万物互联,所以,网络无法实现,呈现出这种科学工具。现在条件成熟,天目领航开始全面启动这个符合国家关于“大消费,循环经济、实体企业数字化和产业调整”等供给侧改革的政策。我们的模式,至少目前是世界唯一,因为我们是原创。
我们是一群追梦人,成功路上很艰辛,我们没有欺骗任何人,我们遇见再大的困难,总有一帮相信自己梦想的人,都在坚持自己的梦想,并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我们是去中心化的行业平台,联合众多有梦想的创始人,在自己行业中,创始自己的平台,是合法合规。我们的目的是,让行业之间和实体企业之间实现“万物互联”,构建新时代的“循环经济”。为中国互联网经济和为中国实体企业做强做大而奋斗者。请这位网友公开自己的名字,一起见证成功。
而这位网友发布的文字可以看出,现在实体企业所面临的现状,实体企业的艰难,也只能用这种带有万物互联和循环经济的商业模式才能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从根源上解决企业不适应现代时代的问题。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不管未来天目领航是否能够成功,但是相信,未来的成功企业,一定是按照天目领航这种商业思维而成功的。这位网友,请你公开你的真实名字,也许你看不懂,我们更不知道你出于何原因,对天目领航进行污蔑与攻击?不管怎么样,现在天目领航都在用“免费模式”赠送给实体企业万物互联商城工具,已经有几百家,上千家的公司在使用我们的工具。我们用科学的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帮助实体企业提升竞争力,大家有目共睹,你们可以查询微信小程序,查询到带有“物联”标志的小程序,比如家政物联,天赋智能物联,或家庭教育物联,等等物联性质的小程序,你们通过点击自媒体联盟就能看见天目领航的企业文化。我们也许有不足的地方,但是我们相信,凭着我们的努力,一定会能帮助很多面临困难的企业家走出困境,为社会和国家做出贡献。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天目领航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2016-03-18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天目领航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MA5D8RN79L,企业法人苏薪鉴,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天目领航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联网的技术开发;手机软件开发、设计与制造;手机销售;教育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信息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物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的技术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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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领航物联网老总鲍继怀
鲍继怀1988年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热力动力与机械装置专业,1992年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原兰州铁道学院)电子计算机在机车车辆上应用专业,并获工学硕士。攻读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方向是电子计算机在机车车辆上的应用,项目课题是水阻实验台故障诊断系统,技术范畴属于计算机人工智能领域,其中所制做的人工智能专家系统及机器自学习系统在当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研究生上学期间,曾在美国受训从事人工智能与机器自学习的研究,是国内从事这方面研究与应用较早的研发人员;在美国接触过世界顶级科学家和神秘物理应用学教授后,对自己的人生有着突破性的理解,为自己未来的梦想之路打下了理论基础。研究生毕业后长期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工作,特别擅长于 *** 作系统、数据结构、人工智能等总体系统规划与设计,习惯与利用自然法则的理论解决研发和企业管理和产业规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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