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他的概念也很简单--万物互联,也就是通过安装软硬件之后,都可以连接到一个大的网络当中的一切物品,那么这些物品连接为一体有什么用途呢,也就是物联网都有哪些用途呢?今天小编悟空就和大家聊聊此事。
物联网的用途非常广,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说交通、物流、医疗、农业、牧业、安全等方面。
一、物联网在交通中的作用
自动驾驶大家都听说过吧,就是不需要驾驶员,汽车能够按指定线路进行运动的情况,汽车在无人驾驶的时候,可以自动识别路况,可以自行从出发点到终点运动,这种情况就叫做自动驾驶,自动驾驶是如何实现的呢,其实它的实现是依赖于物联网的,比如路况识别,当一切物体都连入物联网之后,什么时间,什么位置,有什么物体出现都有一个确定的信息,比如一辆汽车几点几分出发,几点几分到哪个路口,几点几分会在哪里与什么其他车相遇,都有一个明确信息,当物联网实现的时候,自动驾驶就会能够顺利实现,当然这个对实时信息的获取要求比较高,当一切物体都联网的时候,就是无人驾驶顺利实现的时候。
二、物联网在物流中的作用
物流包括运输、保管、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以及信息传递等环节,我们以配送环节为例,来说明物联网在物流中的作用。我们知道,现在人们通过网上购物的习惯已逐步养成,这就催生了送货环节的物流业的诞生,而全国各地物流包裹非常繁多,那个地点哪个时间段,有多少包裹可以同时递送呢,这个就可以通过物联网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某城市的某一个小区,明天要传送多少个包裹,其实可以通过物流信息平台来确定,也就是投送点的包裹可以划分到小区,统计结果给出之后,快递员只需要找到这些包裹,分装到同一个袋子当中,就可以一次性的将这些包裹递送给这个小区的用户。
三、物联网在医疗中的作用
当可穿戴设备连入物联网之后,这些设备测得的健康信息就可以传递给一台分析的服务器,这台服务器根据各个穿戴设备传递来的这个人的健康信息,进行分析,就可以知道一个人的身体状况,当这个人的身体状况出现不健康的苗头的时候,可以及时显示出来并反馈给这个人,当然如何身体有病况的时候,也可以将病情分析出来反馈给这个人,那么这个人就可以及时的得到健康预警或者治疗建议。
四、物联网在农牧业中的作用
现在的AR、VR、MR的设备可以检测到植物的生长情况,再根据其他设备对植物的水分、肥料等的监测,可以清晰的知道植物的生长情况,什么时候该浇水,什么时候该施肥,一目了然,到时,浇水设备会按植物需求量进行自动的浇水,施肥设备会自动的按植物的需求量进行施肥,这些就是物联网在农业中的应用
五、物联网在安全中的作用
现在的传感器比以前更加智能,比如你们家的燃气管道是否漏气,管道是否需要进行更换,无人机可以检测到林区是否发生火灾,自动驾驶过程中是否需要人工干预汽车运行等都会有清晰的数据展示。
以上就是物联网在交通、物流、医疗、农业、牧业、安全等方面的应用,总之,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将会变的更加便利,人们对物联网的依赖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如果您想在未来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就需要从现在就开始布局物联网。
国外农业信息化正朝集成化、专业化、网络化、实用化和普及化方向发展, 在“互联网+”现代农业前沿技术应用领域上, 农业传感器、农业航空和农业机器人技术将成为重点。1农业传感器技术
国际先进传感技术不仅具有测量机理方面的先进性, 其感测的信息更趋于多元化和精细化, 是发展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基础。作为农业物联网的信息之源, 传感手段的先进性决定了网络的智能化程度。针对当前农业传感器产品单一、针对性不强、检测范围窄、表征和解释能力弱等问题, 未来几年国际农业传感器技术突破性技术、颠覆性技术前沿将集中在动植物生命信息传感技术、环境信息传感技术和农产品品质传感技术等。
其中针对动植物生命信息传感技术, 将实现养分信息、生理信息、病害检测与预警预报等实时监测感知, 动植物生命信息探测方式进一步向数字化、精细化和快速化的方向发展。针对环境信息传感技术, 土壤中养分、有害物质的实时、现场传感技术, 畜禽水产有害气体、微量元素等的实时传感将成为前沿方向。而随着光学、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发展, 对于传统技术无法检测的一些农产品质量指标, 如水果的糖分、蔬菜的重金属含量、食用油的真伪、牛奶的货架期等指标, 新型技术均提供了传感的可能。
2农业航空植保技术
针对农业地形因素影响大、大规模面积植保作业效率低、突发性大面积病虫害防控能力弱、作物查勘定损难度大、地面人工调查时效性差, 以及高杆作物、水田、山丘陵等地区人工和机械作业难以下田等问题, 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逐步探索农业航空在农业植保与病虫害防治、农业生产障碍因子评估、农业普查等方面的应用, 农业航空植保技术应用逐渐实现了商业化运作。其中美国农用飞机应用较早, 共有农业航空植保机械20多个品种, 约9 000多架, 占世界总拥有量的28%。
目前美国以农用飞机为主每年农业航空植保作业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以上, 其中65%的化学农药采用飞机作业完成喷洒, 水稻施药作业100%采用航空作业方式。日本是农业机器人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农业航空植保更加侧重无人机的应用。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统计, 截止到2010年10月底, 登记在册的微小型农用无人机保有量为2 346架, 无人飞机 *** 控手14 163人, 防治面积963万hm2, 占航空作业38%, 其中水稻种植总面积的45%均由无人直升机来进行病虫害防治。未来农业航空植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上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高水平实现全面小康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的若干意见》(慈党〔2020〕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一)确保粮食、生猪增产保供。认真贯彻落实粮食生猪增产保供相关政策,对粮食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化种粮给予补贴,种植水稻给予140元/亩补助,种植大小麦给予120元/亩的补助(含上级补助),对粮食规模种植大户收购环节按宁波政策给予补助,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落实专项资金,支持生猪增产保供。
(二)实施产业融合集成项目。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打造集绿色化、数字化、集约化、融合化于一体的农业特色园区,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和新产业、新业态开发,对主体实施的农业产业新建项目或提升项目,按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列入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三)推广应用数字化物联网技术。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运用先进物联网技术,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自动化控制,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对开展数字农场(牧场、渔场)建设的,按投资额5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强化基地示范引领。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每个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通过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换证的,每个主体奖励03万元。
二、鼓励质量兴农、品牌强农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新认证、续展认证绿色食品的,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05万元。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实现全程追溯的市场主体,每家奖励1万元,对农场、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购置快检设备、追溯设备、追溯用品的,按购置额50%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含上级补助)。
(二)鼓励创建农业名牌。对新获得国家、省、宁波级农业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分别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每个配套奖励5万元。新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金奖、银奖的,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新获宁波市级优质农产品金奖、银奖的,每个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对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
(三)积极拓展农业市场。经组织参加上级政府及部门举办的各类农业展会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省内、省外展会每家分别奖励03万元、05万元,赴国(境)外参展的每个摊位奖励1—2万元,特装展示或举办农产品专场推介会的,每家奖励2—3万元。加快农产品电商发展,对线上销售农产品的农业市场主体,年线上销售额超10万元的,给予不高于全年快递费总额2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利用线上平台销售农产品达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网上宣传推广费用奖励。加快农民信箱推广力度,对评为省万村联网“季度之星”的村级网站,每村每次奖励01万元。
三、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农业肥药双控。深入实施肥药双控工程,对列入计划的50亩以上规模农场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按核定量内给予200元/吨补助。对推广应用性信息素、频振式杀虫灯、黄板粘卡等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的,按其设备材料购置额的50%进行补助。对列入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的,按投资额8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施沃土工程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按照上级政策给予补助。对稻麦良种种子收购、种子储备转商亏损及化肥储备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化肥储备由市供销社组织实施。
(二)加快渔业绿色发展。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按照投资额8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对大型连片区域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按150亩折算为一个示范点,给予最高不超过180万元的奖补。
(三)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对后备母牛按每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实施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对设储存点的生猪养殖场每头收集补助15元,镇(街道)收集生猪每头补助25元,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生猪补助每头60元,其它动物及产品按每吨2600元补助,对各地的产地检疫工作按每头生猪产地检疫费07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支持畜禽屠宰行业规范发展,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每头损失补助800元,病害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助4元/公斤,资源化利用补助08元/公斤,病死猪及产品收集补助每头15元(产品按90公斤1头折算);屠宰环节病死家禽每羽损失补助4—8元,病死家禽收集补助每羽05元;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净膛杀白”年实际屠宰量达到80万羽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净膛补助25万元。
(四)开展清洁美丽田园建设。对各镇(街道)收集点建设、垃圾箱设置、日常管理运营等经费给予补助,原则上按耕地面积对各镇(街道)每年每亩最高补助10元。对市级认定的秸秆收集利用单位,按照收集量、销售额等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宁波(慈溪)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供热由崇寿镇解决,市财政给予50万元定额补助;腌制废水装运由周巷镇解决,市财政给予50万元定额补助。
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一)稳定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对2018年前已认定的委托流转到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内的农户或土地股份制入股农户,仍按每年每亩150元予以补贴。对新委托流转且注册成立的单体规模在30—50亩、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的,每家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
(二)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对新命名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分别配套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新命名宁波和慈溪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慈溪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且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自制设备除外),按实际投入额的8%奖励,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企业成长壮大,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超3000万元且增幅在20%以上的,每家奖励3万元,对年销售超亿元且当年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奖励10万元。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计划,对新命名的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奖励2万元,新命名的宁波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奖励1万元。开展“十佳家庭农场”评选,对列入“十佳”的主体,每家奖励2万元。对通过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鼓励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就业的,按宁波市补助标准给予配套。
(三)积极培育农机服务组织。实施功能培育项目,达到宁波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实施提质工程项目,被评定为宁波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示范合作组织的,分别配套奖励2万元、3万元(同年度配套奖励就高原则享受一次);服务组织被宁波评定为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的,配套奖励3万;被宁波评定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达到综合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奖励3万元。
(四)深化农业政策性保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一)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购置宁波市补贴机具品目内的农机具按上级补贴标准执行,其中对宁波市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打(压)捆机、水稻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粮食烘干机按中央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累加机具视宁波实施方案调整);购置列入《2020年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一览表》内符合慈溪本地实际的机具,按宁波市补贴标准执行,同时按上级定额补贴的30%累加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在年度实施办法中明确);购置列入中央财政“新产品补贴”范围的机具,按新产品补贴标准和办法执行,其中对田间运输机按中央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对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外的符合慈溪特色的农机具,按购置价的35%给予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具体补助机具在年度实施办法中明确);通过宁波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考核的,给予配套奖励5万元。
(二)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建设。被评为市级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推进农机报废更新,拖拉机报废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按种类分别给予1万元/台,15万元/台补贴;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的,按上级更新补贴标准实行1:1配套补贴(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列入本市级设施农业补贴对象的,建设要求、标准、补贴范围、标准等按上级规定执行。列入《慈溪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养殖区范围内新建连片面积10亩(含)以上标准钢绳式水产暖棚,按3500元/亩给予补助(单户补助最高限额10万)。
(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农业科技项目研究,项目申报按照《慈溪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以科室(单位)负责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为培训对象,组织现代农业高研班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六、其他
(一)本政策若无特殊说明的,补助标准均含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二)本政策同一补助(补贴、奖励)对象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补贴、奖励)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意见执行。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农项目和资金监管,对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已审批立项但未实施的,应暂缓其他项目申报;对受扶持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个人发现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四)市现代农业开发区根据发展需求,结合本政策另行制定政策,所涉扶持资金由开发区管委会自筹解决。
(五)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此前相关补助政策停止执行。市级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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