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消防物联网有什么用?

安装消防物联网有什么用?,第1张

恩,他家挺好的,目前是上海最好的。消防物联网系统是独立于建筑原有消防系统,利用传感器技术、互联网通信技术等,实时采集建筑物内水系统、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状态信息,汇总处理,通过PC端、手机端等向社会(物业、业主)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消防部门提供各类消防管理数据与相关信息的系统,为各方提供第一时间的机构消防设施信息。消防物联网可以实现火警预警的实时通知,规范维保故障处理流程,消防设施整体运行情况的及时全面掌握,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物联网是一个趋势。

物业企业做好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主要从:

1、制定完善的日常检查、设备使用规范、设备定期维护等方面的制度及检查登记表格;

2、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并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3、公司层面的重视,对损坏或过期的器材,及时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维修或更换。

比如:某物业企业的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物联网技术能够满足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的多数需求一般来说,建筑内部消防系统的布置同时会有报警器等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物联网技术可以与这些电子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的交互,采集消防信息数据,实现对消防系统的有效监控。这种监控在有些比较先进的建筑中甚至能够达到实时监控的效果,能够极大地减少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压力,并且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消防系统专用网络与物联网技术实施要求相符合我国当前的公共消防部门有专门的消防网络系统,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资源共享,能够为消防工作提供高效的网络工作环境。而物联网是依靠互联网运行的,需要高速稳定的互联网的支持。当物联网技术在消防系统网络中应用时,需要比较大的运行内存和网络内存等。由此看来,物联网技术能够为专门的消防系统网络提供所需的内存空间,而消防系统网络能够为物联网技术提供高效的网络支持,两者互相作用共同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
(三)物联网技术给消防业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持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最重要的是对于消防安全隐患的信息搜集与排查,而物联网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能够高效检索用户所需信息,满足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消防信息数据的需求。当前消防业务进行信息化建设,建设并运用信息化业务平台,物联网能够为消防业务平台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改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民商 (2020年12期)

物联网消防给排水系统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消防用水系统:包括消火栓、喷淋系统、泡沫系统、水带等消防用水设施。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远程监控、远程控制等功能,提高了消防用水的效率和安全性。

消防烟雾探测系统:用于检测烟雾、火焰等火灾前兆,及时报警,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消防烟雾探测器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及时获取设备运行状态和异常信息,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消防报警系统:用于发出火警信号,提醒人员撤离,同时向消防中心发送火警信号,便于消防队及时出动。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消防报警系统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及时获取系统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和响应速度。

消防给排水自动灭火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消防给排水系统的远程监控和控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了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的响应速度和灭火效果。

消防设施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对消防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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