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贤明电梯器具有限公司是2008-10-22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温州市瓯海郭溪梅屿工业区(温州市瞬达干燥设备有限公司A车间一层1间)。
温州市贤明电梯器具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304681665330E,企业法人李贤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温州市贤明电梯器具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梯安装吊篮、吊机制造,电梯安装器具制造、销售、租赁;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电梯安装技术咨询。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3135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45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温州市贤明电梯器具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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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应该看看你想去的那个地方是不是已经有人做了,如果有了,要分析你还有做的必要没其次,如果没有,那就要分析为什么没有人做以及你如何定位的问题
再次,我这(一个二级城市)的电梯广告,就像分众那种的,效果并不是很好,有很多的劣势,当然优势也有,无非就是占据了别人无聊的时间等,所以你得好好构思
最后,你确实决定了就去找那些物业管理的,我这一般一年只要1500左右,不是很贵,但电费得自己出,一签至少2年左右!
这所有的前提是你需要分析好了再做,毕竟投资还是挺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好了,先说这么多吧,我朋友就是从事这行的!
祝你好运!!!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电梯安全状况、检验、检测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运行情况,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相关信息。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第五条 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修理以及主要零部件价格等信息,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协会参与电梯相关标准制定、信用评价、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六条 载人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采集的电梯运行数据应当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具体方案和步骤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第七条 鼓励、支持电梯制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第九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对使用管理单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第十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他使用管理单位依法或者按照约定提出修理、更换相关零部件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修理、更换;
(二)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提供技术培训;
(四)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期性、重复性停梯等各类疑难故障的,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排除故障;
(五)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电梯生产单位不得在电梯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在本市销售、安装的整机进口电梯,电梯生产单位指定在境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应当履行前两款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采购、配置电梯,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工程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建筑结构和电梯安装、使用、底坑防漏防潮、机房降温的特殊要求;
(二)电梯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满足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要求;
(三)电梯安装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土建结构进行现场查验并签字存档;经查验不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立即组织整改;未经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不得安装电梯;
(四)承担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两年内的电梯保修责任。
电梯工程专项设计不符合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简介:温州杭西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林庆刚
成立时间:2015-05-20
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3020002386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温州市龙方工业区方工路3号4楼东首
温州博新电梯有限公司是2017-07-03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飞云街道东风村。
温州博新电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381MA2971YX6W,企业法人郑如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温州博新电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梯、电梯配件、机械停车位销售、安装服务;电梯井道施工;电梯维修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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