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电梯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三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及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房屋、工商、公安、安监、城(棚)改、价格、交通运输、市政、教育、卫生、商务、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电梯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排查电梯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整改、日常监督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安全引发的矛盾纠纷。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处理因电梯使用安全引发的矛盾纠纷。第五条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并对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负责。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提高电梯安全知识水平。
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乘用电梯的公益性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七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诚信运营。第八条 鼓励电梯制造、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采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市人民政府对在电梯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许可,对其生产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二)所制造的电梯(包括整机和部件)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三)电梯出厂时,附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四)为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和技术培训及其他技术帮助,不得设置技术屏障;
(五)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予以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零部件的,电梯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六)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八)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故障或者发生事故的,应当对本市同型号电梯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及时告知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同时报告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空间虽小
却是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
增加电梯视频监控有关条款
明确业主委员会参与电梯安全管理
对15年以上老旧高层建筑电梯进行安全评估
……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将迎来首次修订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是当时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时隔10年,对《条例》进行首次修订,既是为了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关要求,更是为了通过立法方式固化我市电梯安全监管的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
“电梯惊魂”频发
呼吁《条例》与时俱进作修订
去年1月15日,位于鼓楼区建宁路8号的玉桥市场三期酒店公寓1号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经过58分钟的紧张救援,最终将被困乘客救出。随着我市电梯保有量迅速增长,类似这样的“电梯惊魂”也逐年上升。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电梯总量达116万台,且年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8%以上。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在用电梯约占全市在用电梯总数的2135%。”市市场监管局讲述,仅2020年一年检验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就达11718台次,其中596台次有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被困人员12343人。
频发的“电梯惊魂”事件,让市民百姓对已制定10年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有了新期待。“电梯安全是事关业主生命安全的大事。《条例》要规范电梯专业维保公司、物业公司和乘梯业主三个方面的责权利,共同来维护电梯安全。
此外,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5年颁布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上位法,也对电梯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广听“民声”
85条意见写入《条例》修订草案
▲建邺区天顺苑小区60岁以上人口占比30%以上,小区考虑老人需求,安装电梯、无障碍通道、门禁人脸识别系统等。南报融媒体记者 徐琦摄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被确定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立法主导地位,确定了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四位一体密切配合、联动推进的《条例》修订工作机制。
作为《条例》一审委,市人大财经委提前介入《条例》的修订工作,先后组织参加相对人(含企业和行业协会)、专家、部门、基层立法论证会,多次召集电梯相关企业代表、行业人士和市民代表座谈,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由南京大学王太高教授团队多次论证研讨,修改完善。
“作为人大代表,能够参与《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的修订,我倍感责任重大。”鼓楼区人大代表讲述,他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调研,听取了华侨路街道代表组及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楼宇、社区、居民小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增加业主委员会职责,将原《条例》中表述的“监督电梯更新、改造”修改为“组织和监督电梯更新、改造”。
截至3月底,市人大财经委先后收到36家单位提出的86条修改意见,立法工作小组迅速组织人员梳理意见建议,逐条研究,经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确认,将采纳的85条意见写入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
15年以上老旧高层建筑电梯
要进行安全评估
了解到,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共9章65条,包括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修订草案)》在回应民生关切重点、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破解“电梯久病不治”难题、固化电梯安全责任险、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建立电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都有创新内容。
高层建筑电梯困人故障占全市的8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97%为业主自管。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聚焦群众关注的高层建筑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使用的突出问题,拟增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特别条款。
在生产和经营方面
增加电梯视频监控有关条款,对企图违法犯罪者形成威胁,保障群众乘梯安全;增加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条款,服务市民基本通信需求。
在强化监管责任方面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修改部门监管职责条款,推动建立多元共治体制;明确业主委员会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在电梯管理的全链条中注入新力量。
在应急处置方面
《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对15年以上老旧高层建筑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其中困人故障率高的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电梯应急处置职责,建设统一处置平台,设置统一接警号码,建立统一救援体系,并首次以列举方式对应急处置平台职责进行了规范。
运用电梯物联网技术可以建立安全运行实时监测系统,提高电梯安全保障水平。在每部电梯中都安装一部传感器,并与互联网和手机相连,传感器可以24小时不间断地对电梯日常运行信息进行收集、监控,对电梯故障及事故进行预警报警、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理,实现实时响应。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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