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涉嫌(非法)传播秽物品牟利犯罪(注意与第一个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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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采纳,不用谢谢,追问必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30号)
第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k的;
(二)贩卖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及其他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秽物品。
刑法原文、: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秽的书刊、影片、音像、或者其他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传播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或者其他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而这里说的传播,是指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而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电子刊物、、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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