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将是下一个推动世界高速发展的“重要生产力”,是继通信网之后的另一个万亿级市场。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是新一轮产业革命的重要方向和推动力量,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发展物联网必须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全局与局部、创新与合作、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要按照“需求牵引、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原则,着力突破核心芯片、智能传感器等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着力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能源交通、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和规模化应用;着力统筹推动物联网整个产业链协调发展,形成上下游联动、共同促进的良好格局;着力加强物联网安全保障技术、产品研发和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物联网人才队伍建设。
5g物联网新增的网络安全挑战有:跨境信息传输安全。
网络安全5G建立在前几代无线网络的基础上,目前正在与包含一些遗留漏洞的4G LTE网络集成,例如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和SS7/Diameter 挑战。即使有额外的安全增强,这些漏洞也可能影响5G设备和网络。
含义
5G作为一种新型移动通信网络,不仅要解决人与人通信,为用户提供增强现实、虚拟现实、超高清(3D)视频等更加身临其境的极致业务体验,更要解决人与物、物与物通信问题,满足移动医疗、车联网、智能家居、工业控制、环境监测等物联网应用需求。最终,5G将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行业各领域,成为支撑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关键新型基础设施。
百度百科-5G
物联网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物联网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的第三次浪潮,在各国已经成为战略共识。根据美国研究机构Forrester预测,物联网所带来的产业价值将比互联网大30倍,物联网将成为下一个万亿元级别的信息产业业务。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物联网行业应用领域市场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达到2600多亿元,2012年我国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达到3650亿元,比上年增长386%。到2015年中国物联网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75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接近30%。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物联网行业分析报告分析认为,国内物联网产业链和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产业规模快速增长。目前,中国发展物联网所需的自动控制、信息传感、射频识别等技术和产业都已成熟或基本成熟,通信运营商和系统设备提供商达到世界级水平,下游应用不断拓展。目前,物联网已较为成熟地运用于安防监控、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物流等。数据表明,2010年物联网在安防、交通、电力和物流领域的市场规模分别为600亿元、300亿元、280亿元和150亿元,预计到2015年将分别增加到1500亿元、1000亿元、1100亿元和650亿元。
物联网在我国发展还是很不错的,市场规模很大,行业增长速度也很快,行业前景十分良好。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财企[2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附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法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法。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体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支持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五)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四)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证明材料,以及已开展的市场应用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原则上,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第九条无偿资助额度或贷款贴息比例,由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及年度项目指南确定。第十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核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编制年度项目指南,明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第十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项目指南,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初审工作。第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初审意见,将审核汇总后的项目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上报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四条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企业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织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或专业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研究提出年度项目支持意见。第十七条财政部根据年度项目支持意见,确定项目资金及支持方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根据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与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第二十条中央级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地方级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政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附则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法。第二十三条本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厅财政部公厅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是指把物体用互联网络连接起来,在中国,物联网技术已从实验室阶段走向实际应用,国家智能电网、机场安保、物流等领域已出现物联网身影。物联网的关键环节可以归纳为全面感知、可靠传送、智能处理。全面感知是指利用射频识别(RFID)、GPS、摄像头、传感器、传感器网络等感知、捕获、测量的技术手段,随时随地对物体进行信息采集和获取;可靠传送是指通过各种通信网络、互联网随时随地进行可靠的信息交互和共享;智能处理是指对海量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升对物理世界、经济社会各种活动的洞察力,实现智能化的决策和控制。相比互联网具有的全球互联.瓦通的特征,物联网具有局域性和行业性特征,已被公认为是继计算机、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网之后的世界信息产业第三次浪潮。早期进入人们生活的因特网,是庞大、错综的聚合体。它由彼此相连的服务器以及与服务器相连的专用设备(主要为个人电脑)聚合而成。但如今,全世界正开始过渡到一种全新的联接拓扑,即我们所说的“物联网”。今天,计算能力仍然由大量专用设备接管,其中也包括个人电脑。它们依托于从前因特网时代沿用至今的大量既定的,并且通常是碎片化的软件接口。计算能力以及计算机智能被分配到或者嵌入于各类设备,就像是在一个专供特定任务的岛屿之上。 虽然,越来越多的计算能力被分配到不同的智能设备上(即物联网中所谓的“物”),但是在不久前,它们仍以完全“无声”的方式使用。现在的智能设备包括移动装置、嵌入式系统、工业控制和车内系统,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家庭电器。RFID(无线射频识别)以及GPS(全球定位系统)标签也能说明,在物联网,这些早期的静态对象也能被“激活”,并能够在无人干预下储存及传送与之相关的数据。但是到2020年,预计仍将有40亿人口以及超过310亿部设备在使用所谓的“因特网”。于是,物联网的出现绝非只是用各类信息将数字世界变得更为错综繁杂。当几乎所有的设备或对象都开始需要处理能力以及自动执行任务的能力时,并不能只对系统本身进行扩展,而是要做出巨大的变化。不管物联网以何种形式呈现,有一点是确定的,即它不但将会在广泛意义上改变计算的本质,而且也将给用户的期望和眼界带来改观,从而服务的方式,包括安全性等也必须加以准备。计算能力的转移人们最初得出的重要结论是这样的,将计算能力从某些既定的企业(包括供应商和客户)中转移到那些能够通过M2M(机器与机器对话)方式,在无需人工干预的情况下,使对象得到处理和互动,并能为其建立标准的企业。物联网拥有的潜力能够使之成为一个戏剧性的均分者,有一部分原因是尖端技术并不再仅限于大型企业,而且物联网还将减少这些企业对拓展的寻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型企业将面临最大的挑战。从商业的角度而言,我们认为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电器商在艰难中崛起并最终主导电器时代能够最好地体现物联网的效用。日本电器商同时也缔造了“物”的概念。“物”之本身不再具有盈利,所以下一代的成功商家将是那些能嵌入及连入智能,并以此投入市场的企业。在未来的十年,世界将以何种形式改变,我们刚刚做了一个构想。那么企业又将如何准备呢?瞬息万变中,又会带来哪些特定的问题? 大数据及云技术第一类挑战将是数据分析师以及供应商都会提及的“大数据”方面的问题,也就是说超大规模的潜在数据将需要被处理、储存并转移至各类“物”中,抑或由其转移而出。这体现的是一类分析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关于M2M设备所生成的大量数据间的重要的组合方式,或者是关于这些数据的储存地点。“大数据”是一堆无限庞大的数据,而且从本质上,它们无时不刻地都在增量,让现有的科技黔驴技穷。从前因特网时代延续而来的独立储存系统根本无法在物理或者逻辑层面上满足这类储存需求,这些储存系统很快被拖垮。因此,云储存应运而生。但事实上,这仅仅是将问题踢给一群服务提供商,尔后还会产生各种新的问题。这些服务提供商需要达到怎样的标准才能满足数据的物理以及逻辑储存,并且在今后得以迁移至他处?他们又是是否能够符合规章制度以及隐私标准——然而这些制度或标准对于不同的国家,贸易体甚至行业通常会大相径庭。而“云服务”同样也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问题,例如连接安全性将的验证、登入方式,以及怎样防止可能发生的故障。如果上述关于大数据的基本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物联网看上去就仿佛是一个“焦虑的因特网”,只要小小的故障就能导致巨大的后果。只有以确切的方法保护M2M系统不受这一连锁反应的危害,才不会减缓物联网在下一个十年中的推广。 英特尔智能系统框架诸如英特尔之类的公司辩称,唯一的生存之道应该是采用将一系列技术交织相联并以此为基石,而不是将那些技术分散并逐个建立。为此,智能系统框架(Intelligent Systems Framework,ISF)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包括打造企业商品处理器,对所有装置初始状态的可管理性进行考量,以及确保这类基础设施将在(固定、无线或近场无线电式的)异构网路中运行。然而,该框架最具吸引力的地方还是它嵌入式安全的理念。企业迫切需要嵌入式安全,这并非是危言耸听,2010年Stuxnet病毒对工业控制技术方面的攻击就足以证明。系统此前从不被认为具有安全隐患的原因竟然是人们懒得对它们下手。但是,如果工业控制系统能够得到保护,是否充斥于物联网中的其他独立系统也能如此呢?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就是将软件访问上一层级内容时所需的必要电路进行嵌入式处理,而非使用静态的手段对芯片加以保护。这就使得“可信化平台模组”应运而生。它可以对加密空间提供保护,使之能够储存“认证令牌“一类的数据,或者嵌入特定程序,让恶意软件无法对系统造成直接破坏。与软件服务套件一起嵌入的安全体系将为物联网的发展增添重要可能。同时,英特尔还是许多主动性解决方案的发起者。例如,由英特尔发起的“开放数据中心联盟”就旨在通过一系列大型企业及部分技术服务公司之间的合作,共同制定标准,将ISF的技术方案紧密衔接。规章和承诺数据保护开始慢慢变为国家级的或者超国家级(supra-national)政府或机构的重要功能之一。种种迹象表明,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耗费本十年剩下的时间,甚至更长,并进而转变为一个全球化的体系。当越来越多的来自对象或“物”的数据在单个用户周围流动,个人隐私将显得愈发重要。这是由大数据引发的问题,也是各类组织在处理大数据时所要面对的。迄今为止,收集到的个人的数据还十分固定,例如姓名、住址以及社保账号等。但这些数据被交易的情况越来越多,因为它们与系统相联,能够推测并识别出何人在何时与何人做何事。不过现在讨论隐私问题可能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大多数上传的数据是分散在不同的数据库间的,它们很快就会被删除。然而在大数据的经济原则“驱动”下,这些数据碎片最终会被整合,因此如何监管私人数据将是政治性的问题。人们常常假设,物联网将由自由市场以充满竞争却亦十分融洽的方式建立,看来它的雏形将通过政府、约定、或协议条款形成。政府也一定会从大数据中捞到好处,的确,最具争议的方面是各国寻求挖掘关于子民生活习惯和生活圈数据的方式。因此,大数据的未来也极具争议。立法规模多大才可能影响商业?欧盟的《数据保护指令》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下,该指令主要关注了一些十分重要的子议题,以此改进违反数据隐私的通知。这些跨国章程将以类似的限定方式对物联网上收集到的或者泄露的数据加以制约,成为具有实际意义的标准。此外,部分组织也将能知悉,当特殊利益集团或个人想要考验法律的底线时,法院对此的忍耐限度究竟有多大。公司必须准备好应对复杂多变的情况,比如说要允许个人用户以某种方式选择退出,而该方式可能体现的是数据过剩时代的主要挑战。结论总之,尚未有简单的安全解决方案来应对上述问题。组成物联网的所有对象将会含有嵌入式安全系统。人们将使用实时分析处理对象产生的数据,从以自动化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将是无人干预的,除非某些阈限被攻破。政府将会同时寻求数据接入以及引入“杀毒开关”,这能减少设备因经济或政治利益而受到的潜在攻击。不管企业现在是否涉及这一事实,物联网时代总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来临。忽略物联网会改变组织以及他们所服务的顾客和市民,将是巨大的错误。同样,假设物联网会以互联网曾经的方式发展也是愚蠢的。在崭新的世界,政府、顾客以及市民都将受到积极的影响。 更多物联网的发展前景很不错,具体如下:
1更安全的保护措施。在新技术出现之初,它的技术力量几乎都集中在创新上,导致监管水平低下,这就使业界的兴奋、激进和政策、监管的滞后常常形成鲜明的对比。由于物联网设备和基础设施的价格下降,企业在物联网设备上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这种创新和应用一旦普及,各种新技术的风险也突显出来。
2更普遍使用智能消费品设备。IoT所覆盖的行业人群广泛,从智慧交通、智能物流、医疗、农业、能源等行业应用,到私人智能家居、个人、智能汽车等应用,无论是降低成本,还是提高中国居民的生活质量,都将是中国居民生活质量的巨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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