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发布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涉及数字化的内容是如何提的?

湖北宜昌发布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涉及数字化的内容是如何提的?,第1张

湖北宜昌发布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区域诊疗服务能力;建成优质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互联网+诊疗”信息化建设新跨越,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和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进入全国前列;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宜昌样板”,引领宜荆荆都市圈,服务宜昌建设联结长江中上游、辐射江汉平原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其中涉及数字化相关内容如下:
1、在“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中明确“织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构建城区医联体“三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务室”三级诊疗服务体系,深化“筑堡工程”健康医疗场景建设,织密织牢基层卫生网底。新建一批社区医务室,强化公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方位支持,鼓励发展“互联网+”诊疗模式,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圈。
2、在“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中明确:
(1)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行“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上门护理、居家护理等延续护理服务。
(2)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完善区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打造区域一体化医疗平台,大力推进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和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院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水平。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规范和完善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应用。强化实名制健康医疗服务,继续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到2024年,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达到4级以上,30%以上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功能应用水平达到5级,预约诊疗比例占年门诊人次80%以上。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处方、药品零售消费、医疗服务监管等信息共享机制。
3、在“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中明确“强化便民惠民服务”,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床旁结算、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开展远程诊疗、“互联网+诊疗”、护理延伸服务,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电子处方互联网流转。

海南省发布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指出力争通过3—5年努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海南提供有力保障。明确七大方面共29项具体任务,包括建设3—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5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逐步取消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等。另外在附件给出“十四五”期末海南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方案》中涉及数字化相关内容如下:
在“创新驱动,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中明确“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充分依托“三医联动一张网”项目和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互通、检查结果互认。支持公立医院参与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建设。
在服务创新及管理决策数字化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服务方面,实现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全覆盖,鼓励建立住院一站式服务中心。
管理方面,推动公立医院成立运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基于数据循证的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建设后勤智能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全面预算信息化建设。
另外,“十四五”期末海南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共明确15项具体指标,其中包括2个信息化相关指标:“综合性(含中医)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五级和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甲水平通过率”、“综合性(含中医)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四级和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三甲水平通过率”,目标均为“力争达到100%”。

随着人民对人体健康越来越关注,医疗信息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区域协同、促进信息共享、推进智慧医疗成为现阶段医疗卫生信息化发展的新趋势。

中国医疗信息化建设始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医院管理信息化(HIS)阶段、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临床信息化建设阶段、医院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建设阶段、临床诊疗数据的智慧应用阶段。

医疗大数据解决方案市场是指服务提供者提供大数据驱动并结合先进技术应用和医学见解的解决方案的市场,以满足医疗行业各个领域(包括医院、监管机构、及政策制定者、生命科学公司及个人)的信息化、数字化及及智能合成的需求。

1、国家医疗相关政策的持续推动

医疗相关政策包括了医疗信息化政策、医疗卫生政策,两者直接推动了医疗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医疗信息化政策是直接针对医疗信息化的政策,如《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国务院意见》,直接促进了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发展。

医疗卫生政策指虽然不直接针对医疗信息化,但指向的改革和建设要求需要医疗信息化的配套建设,比如《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虽然是对分级诊疗的要求,但分级诊疗则需要医疗信息化的基础设施来驱动。

2、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推动医疗信息化系统加速发展

分级诊疗是打破当前国内医疗服务资源错配困境的出路之一。分级诊疗的落地需要多方面的支撑,除了法律政策、各医疗机构的管理协同等,医疗信息化手段将在连接和打通上下级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资源的二次分配和资源共享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基于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医联体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接入统一的信息平台,各机构之间的信息系统需实现互联互通,才能实现医联体的一体化管理、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分工协作。

3、医师多点执业的推广需要医疗信息化的支撑

医师多点执业能优化医师资源配置,促进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多元化办医和公立医院改革。医师多点执业需要医疗信息化手段的支撑,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能实现各级医院居民健康信息共享,有助于多点执业医生更全面的掌握患者信息,提升诊断效率,降低患者支出。

可以见得,在云计算蓬勃发展、大数据风起云涌之下,加上医疗相关政策的持续推动,医疗信息化迎来大发展、大变革,未来医疗机构加快医疗信息化建设步伐仍是展主流。

作为一站式智慧健康管理及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学透通深耕医疗信息化行业六年,始终坚持“科技助推智慧医疗,服务健康中国”的伟大使命,多年来凭借着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优势,打造专业的智慧血透、腹透、慢病等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已为全国30个省市及自治区的近700家(含省级质控上报)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学透通,要做就做最好。

石家庄市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82号)要求,规范和指导“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健康石家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不断扩展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和空间,改进服务模式,优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推动“健康石家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监管和保障体系持续创新,医疗健康信息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智慧、精准,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提供安全适宜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服务,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出具电子签名处方。支持鼓励医院利用健康物联网设备、可穿戴式或植入式智能设备获取患者生命体征数据,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家庭监测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建立互联网医院监管系统严格准入和监管涉及线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核心业务,积极推动预约挂号、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非核心医疗服务繁荣发展。到2020年,市办医院至少建成2所互联网医院,县办医院建成1-2所互联网医院,鼓励民营医院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以省远程医疗中心为基础建设市级平台,整合市、县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对市、县两级远程医疗服务的综合管理和运营监管。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疗机构,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推进中医远程医疗服务。医联体内要实现各医疗机构的影像、病历等信息共享和音视频通讯,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以医学影像大数据为基础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提升远程医疗诊治精准性。2019年,贫困县要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在各县(市、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3、推进智慧健康便民服务。依托石家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医院、公共卫生和生育健康服务等信息系统,搭建“石家庄智慧健康网”,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用药处方、健康档案、预防接种等信息的线上查询,以及预约挂号、生育证备案管理、母婴室导航、健康教育等信息惠民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现为居民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推动“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公共卫生管理服务。搭建公卫协同信息化平台,全面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资源。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孕产妇及0-6岁儿童和预防接种在线服务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的审核、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精准做好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利用智能手环,电子标签等物联网设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实时监测。搭建生育健康平台,提供覆盖婚前、孕前、孕期、产后、儿童等时期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在保障健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面向社会和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服务,引导群众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向公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治以及营养健康等卫生常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设并应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服务互动平台,支持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处方延伸等服务。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提供慢性病在线管理、健康状况评估、监测预警、用药指导、跟踪随访等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加强对已签约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基于互联网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能力。探索实施网上诊断和出具处方等互联网服务。在互联网医院或医疗联合体内,医生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为复诊患者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出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线上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可由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在有条件的医院探索推进“云药房”“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和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探索基于互联网医疗信息平台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工信局)

(四)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和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逐步扩展覆盖社会保障卡支付、居民健康卡支付、yhk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探索实现多卡通用,脱卡就医,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和更加便利的服务。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五)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逐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医疗工作者在线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适宜技术。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开展健康科普公益宣传,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科协)

(六)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1、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互联网企业等,推进健康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性病筛查、主动干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2、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提升医疗健康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升级。积极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临床、科研方面的共享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

(七)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

1、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促进与省双活数据中心和各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重点采集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方面数据,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

2、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市办三级医院到2019年底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四级水平,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大力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本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积极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3、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按照“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的原则,在市级医院逐步安装部署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并全部接入医联体成员单位。医疗机构通过省、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避免患者重复检查。推进区域120指挥调度系统、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

4、推进诊疗信息互通共享。到2019年底,在全部市办医院、17所县级医院和全部县办公立中医院间实现包括门诊和住院基本诊疗信息、费用明细、用药记录、检验检查报告、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在内的诊疗信息互通共享。同时,探索实现与2-3家省级医院间互通共享。到2020年底,全部实现省、市、县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八)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信息平台、智能医疗设备等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明确防护责任,制定防护措施,落实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等重点工作,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健康医疗数据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严格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政策体系与行业监管机制。及时制定完善促进和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减少准入限制。“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卫生健康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评价监督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

(二)建立沟通机制与联席会议机制。成立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互通情况,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工作措施和任务的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有关部门)

(三)完善多元化投资和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投资运营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信息化投融资机制。加强社会化资金统筹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密切关系民生切实解决看病就医难点、堵点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同时,统一项目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和评价体系,强化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倡导“互联网+医疗健康”集约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体系建设的人才储备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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