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2021)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2021),第1张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第四条 (政府与管理机构责任)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协调处置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第五条 (部门职责)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居民住宅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商务、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信息共享)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应当共享与建筑消防设施相关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结果、消防监督执法等信息。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第八条 (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托育机构和小型幼儿园的儿童活动场所,寄宿制学校的寝室、宿舍还应当加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第九条 (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十条 (非机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根据场所的建筑类型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加强指导。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本市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加强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监控信息的分析和应用,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持。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本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鼓励其他单位配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与本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对接。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建筑消防设施以及相关器材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标识,并保持清晰准确。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等应当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警示性标识;水泵类别、管道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消防电源、配电柜开关状态等应当设置提示性标识。第十三条 (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居民住宅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国家层面是没有强制的。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查询,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对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进行管理,并为公安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设置在联网用户端,对联网用户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能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

扩展资料

报警传输网络联网用户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通信网络,一般依托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进行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传输。

监控中心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是对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类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火警信息终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用于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

物联网消防给排水系统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消防用水系统:包括消火栓、喷淋系统、泡沫系统、水带等消防用水设施。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远程监控、远程控制等功能,提高了消防用水的效率和安全性。

消防烟雾探测系统:用于检测烟雾、火焰等火灾前兆,及时报警,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消防烟雾探测器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及时获取设备运行状态和异常信息,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消防报警系统:用于发出火警信号,提醒人员撤离,同时向消防中心发送火警信号,便于消防队及时出动。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消防报警系统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及时获取系统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和响应速度。

消防给排水自动灭火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消防给排水系统的远程监控和控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了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的响应速度和灭火效果。

消防设施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对消防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在各个地区进行运用:

1、运用新技术,建立智慧消防。

智慧城市建设,智慧消防系统部署,借助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方面优势,建立一套基于物联网可实现消防预警、报警功能的“智慧消防”云平台。

智慧消防系统通过智能传感终端,建立起覆盖整个建筑的消防物联网体系,整合灭火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和社会资源,建立线上信息数据库,利用手机移动APP能够对区域内的重点单位、高层建筑进行在线远程监控。

2、物联网+消防,优势明显。

智慧消防物联网应用,一旦出现系统故障、设备误报以及火警等任何报警信息,或者通过视频探头监测到重点岗位值班人员脱岗、安全出口锁闭等情况,系统都会以平台、短信、电话等多种途径实现“秒级”预警,有助于及时消除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把火灾控制在初期阶段。

智慧消防物联网

消防物联网系统可将信息同步推送给关人员,督促修复消防设施或加强值班人员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更好履行自身的消防主体责任。提高检查效率和执法的针对性,实现“‘互联网+监管’模式,优化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同时,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推送的信息,加强行业监管的力度。

3、智能预警,为城市消防安全保驾护航。

智慧消防平台可实现对防火、用电安全的实时感知与预警,在有效监测报警基础上,帮助和促进社会单位做好日常消防隐含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在充分保障消防设施完好率的基础上,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水平。并且对单位内消防系统火警及运行状态信息监管工作从发起、执行到效果评价的完整业务流程监控。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服务平台,实现24小时不间断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智能检测、监控、报警服务,为城市的消防安全进行保驾护航。

智慧消防系统是将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GSM(无线移动通信系统)和计算机、网络、传感器等现代高新技术集于一体的智能消防无线报警网络服务系统。智慧消防依赖于万物互联技术实现,不同公司技术模式不一样,中电数通的智慧消防是将消防监测设备用互联网与移动/PC屏幕联结,使险情一发生就及时告知责任人第一时间通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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