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地讲,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它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延伸和扩展,其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
第二,物联网的用户端不仅包括人,还包括物品,物联网实现了人与物品及物品之间信息的交换和通信。
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具有渗透性强、带动作用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是继计算机、互联网、移动通信网之后信息产业发展的又一推动者。物联网是基于互联网之上,使不可交流的物体与物体之间进行交流,而产生的过程,称之为物联网。在过去的十年中,我们见证了各种设备通过网络连接在一起,各种传感器,温度计,交通、流速传感器以及数据传输。
大家都听说过互联网,那有没有听说过物联网呢?
首先从字面来理解,就是物品和网络之间相连。起初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提出来的:把所有的物品通过物联网域名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等等的一种网络概念。当然了,物联网的官方定义是:是基于互联网之上,使不可交流的物体与物体之间进行交流,而产生的过程,称之为物联网。您好,全球物联网的创始人是马斯克·拉斐尔·贝尔福特(Masayoshi Lafael Belfort)。他于1989年在日本东京创立了全球物联网(GloW),并在1995年将其带到美国,成为第一家物联网公司。贝尔福特的研究和发明使物联网技术得以发展,使全球物联网成为一种可以连接设备、服务和应用程序的网络。他还发明了许多其他技术,如无线传感器网络,智能家居和自动化系统等,这些技术都在物联网领域有着重要的作用。财企[2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附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法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法。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体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支持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五)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四)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证明材料,以及已开展的市场应用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原则上,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第九条无偿资助额度或贷款贴息比例,由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及年度项目指南确定。第十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核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编制年度项目指南,明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第十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项目指南,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初审工作。第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初审意见,将审核汇总后的项目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上报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四条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企业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织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或专业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研究提出年度项目支持意见。第十七条财政部根据年度项目支持意见,确定项目资金及支持方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根据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与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第二十条中央级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地方级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政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附则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法。第二十三条本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厅财政部公厅1、互联网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90年代以后风靡全球。1994年,中国正式接人互联网。
2、功能:互联网具有迅速传播信息的功能,被称为“第四媒介”。网络媒介可以集文字、图像、声音于一体,还能模拟三维动态效果,具有很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3、特点:互联网可以高度互动,双向传受,传者与受者之间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聊天室等方式及时沟通,人们还可以上网参与讨论,随时发表自己的意见。
中国进入互联网时代:
1、表现:应用领域越来越广;上网计算机总数和上网用户总数迅速增加。
2、影响:改变着传统社会生活;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及认识世界、思考思考问题的观点和方法。
网络的优势:
1、集报纸、广播和电视的优势于一体;
2、费用低廉;
3、可以高度互动,双向传受;
4、可以更主动、更便捷和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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