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至2020年,物联网应用从闭环、碎片化走向开放、规模化,智慧城市、工业物联网、车联网等率先突破。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不断提升,行业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江苏、浙江、广东省行业规模均超千亿元。
截至到2019年,我国物联网市场规模已发展到15万亿元。未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将为物联网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各类政策大力发展物联网行业,不少地方政府也出台物联网专项规划、行动方案和发展意见,从土地使用、基础设施配套、税收优惠、核心技术和应用领域等多个方面为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在工业自动控制、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应用试点和示范,并取得了初步进展。
目前我国物联网行业规模已达万亿元。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超预期增长,网络建设和应用推广成效突出。在网络强国、新基建等国家战略的推动下,中国加快推动IPv6、NB-IoT、5G等网络建设,消费物联网和产业物联网逐步开始规模化应用,5G、车联网等领域发展取得突破。
政策推动我国物联网高速发展
自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印发以来,国家鼓励应用物联网技术来促进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方式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方向转变,对于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水平,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相关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本质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兴起。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通过对人、机、物的全面互联,构建起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新型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是数字化转型的实现途径,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力量。
我国物联网行业呈高速增长状态 未来将有更广阔的空间
自2013年以来我国物联网行业规模保持高速增长,增速一直维持在15%以上,江苏、浙江、广东省行业规模均超千亿元。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数据表明,随着物联网信息处理和应用服务等产业的发展,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已经从2013年的4896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5万亿元。
虽然我国物联网发展显著,但我国物联网行业仍处于成长期的早中期阶段。目前中国物联网及相关企业超过3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超过85%,创新活力突出,对产业发展推动作用巨大。
物联网作为中国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突破的重点方向,蕴含着巨大的创新空间,在芯片、传感器、近距离传输、海量数据处理以及综合集成、应用等领域,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创新要素不断积聚。
物联网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不断深化,将催生大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新模式。未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将为物联网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政策、经济、社会、技术等因素的驱动下,2020年GSMA移动经济发展报告预测,2019-2025年复合增长率为9%左右,2020年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目标16亿元,按照目前物联网行业的发展态势,十三五规划的目标有望超预期完成;预计到2025年,中国物联网行业规模将超过27万亿元。
未来物联网行业将向着多元方向发展
标准化是物联网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它是希望在早期主导市场的行业领导者之间的一场斗争。目前我国物联网行业百家争鸣,还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出现。因此在未来可能通过不断竞争将会出现限数量的供应商主导市场,类似于现在使用的Windows、Mac和Linux *** 作系统。
合规化同样是当下物联网面临的问题之一,特别是数据隐私问题。目前数据隐私已成为网络社会的一个关键词,各种用户数据泄露或被滥用的事件频发,特别是Facebook的丑闻引发了全球担忧。
因此在未来,我国各种立法和监管机构将提出更加严格的用户数据保护规定,,用户的敏感数据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安全化是指预防物联网软件遭受网络黑客攻击,在未来,以安全为重点的物联网设施将受到更多的关注,特别是某些特定的基础行业,如医疗健康、安全安防、金融等领域。
多重技术推动物联网技术创新
从技术创新趋势来看,物联网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正在不断增强。连接技术不断突破,NB-Iot、eMTC、Lora等低功耗广域网全球商用化进程不断加速;物联网平台迅速增长,服务支撑能力迅速提升;
区块链、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题材不断注入物联网,为物联网带来新的创新活力。受技术和产业成熟度的综合驱动,物联网呈现“边缘的智能化、连接的泛在化、服务的平台化、数据的延伸化”等特点。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物联网行业应用领域市场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石家庄市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82号)要求,规范和指导“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健康石家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不断扩展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和空间,改进服务模式,优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推动“健康石家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监管和保障体系持续创新,医疗健康信息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智慧、精准,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提供安全适宜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服务,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出具电子签名处方。支持鼓励医院利用健康物联网设备、可穿戴式或植入式智能设备获取患者生命体征数据,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家庭监测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建立互联网医院监管系统严格准入和监管涉及线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核心业务,积极推动预约挂号、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非核心医疗服务繁荣发展。到2020年,市办医院至少建成2所互联网医院,县办医院建成1-2所互联网医院,鼓励民营医院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以省远程医疗中心为基础建设市级平台,整合市、县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对市、县两级远程医疗服务的综合管理和运营监管。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疗机构,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推进中医远程医疗服务。医联体内要实现各医疗机构的影像、病历等信息共享和音视频通讯,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以医学影像大数据为基础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提升远程医疗诊治精准性。2019年,贫困县要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在各县(市、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3、推进智慧健康便民服务。依托石家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医院、公共卫生和生育健康服务等信息系统,搭建“石家庄智慧健康网”,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用药处方、健康档案、预防接种等信息的线上查询,以及预约挂号、生育证备案管理、母婴室导航、健康教育等信息惠民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现为居民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推动“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公共卫生管理服务。搭建公卫协同信息化平台,全面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资源。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孕产妇及0-6岁儿童和预防接种在线服务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的审核、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精准做好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利用智能手环,电子标签等物联网设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实时监测。搭建生育健康平台,提供覆盖婚前、孕前、孕期、产后、儿童等时期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在保障健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面向社会和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服务,引导群众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向公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治以及营养健康等卫生常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设并应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服务互动平台,支持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处方延伸等服务。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提供慢性病在线管理、健康状况评估、监测预警、用药指导、跟踪随访等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加强对已签约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基于互联网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能力。探索实施网上诊断和出具处方等互联网服务。在互联网医院或医疗联合体内,医生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为复诊患者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出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线上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可由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在有条件的医院探索推进“云药房”“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和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探索基于互联网医疗信息平台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工信局)
(四)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和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逐步扩展覆盖社会保障卡支付、居民健康卡支付、yhk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探索实现多卡通用,脱卡就医,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和更加便利的服务。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五)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逐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医疗工作者在线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适宜技术。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开展健康科普公益宣传,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科协)
(六)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1、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互联网企业等,推进健康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性病筛查、主动干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2、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提升医疗健康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升级。积极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临床、科研方面的共享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
(七)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
1、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促进与省双活数据中心和各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重点采集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方面数据,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
2、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市办三级医院到2019年底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四级水平,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大力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本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积极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3、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按照“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的原则,在市级医院逐步安装部署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并全部接入医联体成员单位。医疗机构通过省、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避免患者重复检查。推进区域120指挥调度系统、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
4、推进诊疗信息互通共享。到2019年底,在全部市办医院、17所县级医院和全部县办公立中医院间实现包括门诊和住院基本诊疗信息、费用明细、用药记录、检验检查报告、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在内的诊疗信息互通共享。同时,探索实现与2-3家省级医院间互通共享。到2020年底,全部实现省、市、县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八)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信息平台、智能医疗设备等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明确防护责任,制定防护措施,落实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等重点工作,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健康医疗数据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严格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政策体系与行业监管机制。及时制定完善促进和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减少准入限制。“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卫生健康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评价监督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
(二)建立沟通机制与联席会议机制。成立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互通情况,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工作措施和任务的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有关部门)
(三)完善多元化投资和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投资运营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信息化投融资机制。加强社会化资金统筹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密切关系民生切实解决看病就医难点、堵点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同时,统一项目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和评价体系,强化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倡导“互联网+医疗健康”集约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体系建设的人才储备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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