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机器人自动撰文侵权案判决 侵权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首例机器人自动撰文侵权案判决 侵权行为必须严厉打击,第1张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全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文章侵权案件,为腾讯公司诉网贷之家网站转载机器人自动撰写的文章作品涉嫌侵犯着作权案。法院判决网贷之家网站赔偿腾讯公司1500元人民币。

腾讯开发了一款名叫Dreamwriter计算机软件,可以自动写稿,生成文章,每年大约写稿30万篇。一家名为网贷之家的网站,转载了腾讯证券网站上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文章,被腾讯公司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这篇文章发表於2018年8月20日,标题为《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

“这篇文章主要经历数据服务、触发和写作、智能校验和智能分发四个环节生成,着作权归本公司所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称。

“关键在於涉案文章是否具有独创性。”南山区法院认为,首先,是否独立创作及外在表现上是否与已有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其次,生成过程是否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等因素,是否属於着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应当考虑该行为是否属於一种智力活动,以及该行为与作品的特定表现形式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联系。

法院表示,文章对相关股市信息、数据的选择、分析、判断,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文章,均满足着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被告已删除文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自人工智能技术开始应用在新闻撰写、绘画、诗歌写作等领域后,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着作权问题一直争议颇多。”南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案件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判断步骤,并在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创作过程以及相关人工智能使用人员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创作行为的问题上做出了探索,是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的生效案件,对於今后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该负责人表示,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备独创性的人工智能生成物认定为作品并进行着作权保护,符合着作权法激励创作的立法宗旨,有利於激励人们主动利用人工智能来进行创作,也有益於人工智能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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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dianzi/2516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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