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终于反击了 捍卫知识产权不需要理由

高通终于反击了 捍卫知识产权不需要理由,第1张

一直以来专利战都是所有科技公司最常用的竞争手段。近期高通和苹果之间的专利战打得不可开交。对于苹果很多人都非常熟悉,无需多言。对于高通,我们可以简单说几句,它不仅是全球最大的移动芯片制造商之一,还拥有不计其数的手机底层技能专利,因而每出产一部智能手机都可认为是该公司创造的赢利,即使其间的芯片来自别的公司。

然而,就在今年1月,苹果以高通收取专利费用核算基数不合理等理由将其起诉。随后,今年4月由于苹果“再度加码”,不仅在纠纷没有解决前拒绝支付相关专利费用,还拒绝向其代工制造商继续支付许可费。并且有消息称苹果涉嫌唆使代工制造商停止支付专利许可费。

由于苹果这一行为,高通反诉苹果及其四家主要代工厂。这里要说明下,由于高通有关iPhone和iPad的许可协议不是直接与苹果签署,而是与生产这些设备的代工厂商签署的,因此它无法直接起诉苹果拒不支付专利使用费。但实质上这次的诉讼矛头显然直指苹果。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站在苹果角度上的网友认为高通收取费用过高,且标准有待商榷。而站在高通角度上的朋友则认为,专利就是专利,没有谈妥就不要使用,使用了就要付款。总之,无论是高通还是苹果,还是各方的支持者都是各执一词。但是抛开个人感情因素来说,尊重专利就是尊重行业的未来,也是在捍卫创新。正如高通所言,如果没有高通的专利,苹果不可能创造出诸多成功的产品以及众多令人叹服的产品功能。这次高通终于反击了,不为了别的,仅仅为了专利者的尊严也值得所有人尊重。

苹果与高通的专利战,是决定创新存亡之战。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科技巨头苹果引发的与高通之间在专利授权许可费及知识产权未来等问题上的诉讼之战愈演愈烈。众所周知,这场冲突很大程度上源于苹果想逃避为其产品所使用的高通专利技术支付授权费。(在此有必要澄清一些背景信息,以便理清本案的详细细节和时间节点)。

我们更愿意称这场纠纷为“提线玩偶”大战,是因为到目前为止两家公司之间日益激烈的冲突主要是通过第三方展开的。所谓第三方,就是指监管机构(例如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及为苹果生产iPhone和iPad的代工制造商。从眼下的情况来看,这一策略似乎确实有用:

苹果通过监管机构向高通发起诉讼。上述监管机构要么拒绝指控,要么对高通采取行动。

苹果通过此前的指控博得监管机构的同情,并基于此直接起诉高通,进一步陈述其诉讼要求并为此做了充足准备。

紧接着,苹果拒绝向其代工制造商继续支付许可费。根据要求,代工制造商必须在案件结束后向高通付款。苹果涉嫌唆使代工制造商停止支付专利许可费。

实际情况显然要比这复杂得多,但是简要来说,以上基本就是这两大巨头在2017年上半年的主要战况。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它手机厂商不同,苹果并非高通的专利许可方,其代工制造商才是。

最新消息显示,为应对由苹果拒绝向其代工制造商支付高通专利许可费用而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高通于5月17日提出诉讼,主要针对一些与争议相关的代工制造商。简单来说,这些代工制造商与高通签署了许可协议,无论它们为谁制造设备和组件,也无论苹果是否向它们付费,这些制造商都有义务向高通支付所欠款项。

高通发布的新闻稿也阐明了这一诉讼的详细内容:

2017年5月17日Qualcomm在加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为苹果公司制造其在全球销售的iPhone和iPad的四家制造商——富智康集团有限公司(FIHMobileLtd.)和鸿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HonHaiPrecisionIndustryCo.,Ltd.)(合称为富士康)、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egatronCorporaTIon)、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WistronCorporaTIon)和仁宝电脑工业有限公司(CompalElectronics,Inc.)——违反了他们与Qualcomm之间的许可协议和其它承诺,并拒绝就使用Qualcomm向其许可的技术付费。Qualcomm请求法院命令被告向Qualcomm履行其长期以来一直存续的合同义务,并同时向法院请求了确认性救济措施和损害赔偿。

在我们看来,高通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去伪存真:从大量的报道中显现的红色行业警报

苹果的策略不但聪明而且阴险。除了诉讼和控告之外,其公关手段到目前为止也非常有效。我们注意到,相当一部分的科技记者从一开始,似乎就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套用了对苹果有利的新闻稿。再加上多年来苹果有效的品牌营销及出色的产品营销,也使其普遍受到偏袒,所以最终大家看到的报道多是非常片面的。这些报道通过筛选对其有利的结论、选择性地忽视充满矛盾的地方而偏向了苹果,这对韬光养晦的高通来说实在不算友好。

幸运的是,我们既没有截稿时间,也不会为了点击率而刻意去追求独家报道。我们是分析师,我们仅做客观分析。我们会去进行研究、深入挖掘信息,而不是急于下结论,或是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就去复制粘贴企业一方发布的消息。尽管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是资深果粉,但是我们会从事实出发,而不会让这种情结影响到我们的分析。

例如:当我们看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将对高通提出反垄断指控作为证明高通是过错方的“证据”时,率先映入我们脑海的是这一指控缺乏后续证据支持。首先,这项控诉似乎不太能站得住脚,联邦贸易委员会并不能在法庭上证明其大部分指控(如果有的话)。其次,在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MaureenOhlhausen提出的异议声明中,她简明扼要地指出在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一站不住脚的指控中存在关键破绽。我们强烈推荐大家都去读一读她的这份声明。第三,只是基于联邦贸易委员会提交的指控就推定高通“有罪”,这显然是有问题的,特别是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论据明显漏洞百出的前提下。

以下援引Ohlhausen委员的声明:

“我并不是因为委员会反对我的投票、批准诉讼而撰写了这份异议声明。异议声明政策反映了几项原则,即它维护该机构所承担使命的完整性、认可理性的思维可以和而不同,也支持那些为消费者利益而提起诉讼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工作人员。我罕有地提笔写下这份声明,是为了能够避免让他人觉得我不认可这项指控的责任原理。我不会轻易背离那几项原则。

“然而,在委员会以2对1的票数通过起诉高通的决定时,我所面临的是一个非同寻常的形势:一项基于不完善法律理论(包括独立的第五节)的执法诉讼缺乏经济考量和证据支持,而且这一法律理论还是在新总统上任前夕提交并刚刚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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