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股吧

东芯股份股吧,第1张

一、东芯股份股吧 东芯股份(688110)

近日,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芯”或“公司”)发布了科创板挂牌公告。公司发行市盈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东信股份IPO 2020年5月,华为哈勃科技入股该公司,持股比例为4%,不构成关联方。值得注意的是,同年,华为(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客户A”)产生的销售收入为2.33亿元,同比增长5倍以上,占比近30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但2021年上半年,客户贡献收入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此外,公司产品技术指标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公司研发费用率持续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在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快的存储芯片领域是否具有优势或亟待解决。 华为全资子公司哈勃科技销售额贡献大幅提升 截至本次发行意向书签署之日,东鑫股份的控股股东东方恒鑫直接持有公司43.18%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及其女儿蒋玉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东方恒信和东信科创控制公司49.96%的表决权。 数据显示,公司前10名股东中,有不少芯片产业公司和投资者值得关注。

同年5月,华为旗下的哈勃科技入股该公司。当年,东信对客户a的销售收入为2.33亿元,同比增长5倍以上,占当期主营收入的近30%。招股书显示,哈勃科技为华为投资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与1987年成立的客户a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推测客户a为华为。华为入股当年对公司销售收入的贡献显着增加,且因持股比例低于5%,不构成关联交易。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上半年,华为仅产生2647.17万元,占当期主营收入的5.82%。上半年产生的收入仅为去年全年的10%左右,很可能大幅缩水,或难以继续成为公司的大客户。

技术指标与行业领先水平仍有差距,研发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东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存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该公司的产品线包括 SLC NAND 闪存、nor flash 和小众 DRAM (DDR3/lpddr2)。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通讯设备、移动终端和可穿戴设备。 招股书数据显示,与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相比,公司产品技术指标仍有一定差距。

在某种程度上,产品性能对产品收入的影响很大。通过技术指标对比分析,东芯SLC NAND闪存产品相对国内主流水平有一定优势,nor flash产品在存储容量覆盖上略优于国内水平,而DRAM产品整体没有优势。据数据观察,2018年至2020年,公司三大存储芯片产品中,NAND产品产生的收入年复合增长率接近50%,其次是nor产品,为37.08%,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7.08%。 DRAM 产生的产量呈下降趋势。

东芯半导体上市受理,预计股价不低于30亿元。该股票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

拓展资料:

1.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维护,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团队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亦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需要相关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长期的技术沉淀和经验积累。研发团队的实力及稳定性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也是公司推进技术持续创新升级的关键。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与技术人员75人,占公司总人数的42.61%,公司搭建了包含中韩两国的研发团队,但国内存储芯片产业起步较晚,国内具备丰富经验的存储芯片设计人员相对较少,目前公司研发团队内韩国籍人员占比较高。公司通过持续招募、培养、校企合作等方式,通过具备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及激励手段,持续扩充研发与技术团队,尤其重视国内存储设计人员培养及运营管理团队的建设。公司实际控制人原主要从事化纤纺织、水泥、信息产业的经营和投资,于2014年以存储芯片设计企业作为切入点涉足于集成电路行业。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管理与公司重大战略事项的制定与决策。如公司现有团队不能持续提升经验积累,或公司使命、价值观及各类激励手段不足以保障现有研发团队的稳定性及持续扩充研发技术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因受制于行业经验,在研发方面的发展战略、重大事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将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

每个人的能力、经历、应聘岗位均不同,工资自然会有所区别。普通职员一般在2500-6000.主管级别一般在6000-8000.经理级别一般在8000-15000。具体的工资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法律仅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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