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设计模式 SOLID设计原则】一 SRP单一职责原则

【Java设计模式 SOLID设计原则】一 SRP单一职责原则,第1张

之前大概花了8篇Blog的篇幅学习了面向对象的设计思想,从今天起继续学习设计原则,什么是设计原则呢?回到最初的目标:【Java设计模式 学习目标及大纲】高质量代码的标准及实现路径

在这篇Blog里我们明确了什么是高质量的代码:易维护、易读、易扩展、灵活、简洁、可复用、可测试,也知道高质量代码的达成路径工具箱:面向对象设计思想是基本指导思想,是很多设计原则、设计模式的实现基础;设计原则是代码设计的抽象经验总结、是设计模式设计的指导原则;设计模式是代码设计的一套具体解决方案或设计思路,主要用来提高代码可扩展性;编程规范是一套可执行的代码编写规范,主要用来提高代码的可读性;代码重构依赖面向对象设计思想、设计原则、设计模式、编程规范实现,主要用来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

  • 面向对象设计思想因为其具有丰富的特性(封装、抽象、继承、多态),可以实现很多复杂的设计思路,是很多设计原则、设计模式等编码实现的基础。理论支撑,实现基础,核心思想:编程规范及代码组织
  • 设计原则是指导我们代码设计的一些经验总结,对于某些场景下,是否应该应用某种设计模式,具有指导意义。比如,“开闭原则”是很多设计模式(策略、模板等)的指导原则。代码组织:高质量编程的道
  • 设计模式是针对软件开发中经常遇到的一些设计问题,总结出来的一套解决方案或者设计思路。应用设计模式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从抽象程度上来讲,设计原则比设计模式更抽象。设计模式更加具体、更加可执行。代码组织:高质量编程的术
  • 编程规范主要解决的是代码的可读性问题。编码规范相对于设计原则、设计模式,更加具体、更加偏重代码细节、更加能落地。持续的小重构依赖的理论基础主要就是编程规范。编程规范
  • 代码重构作为保持代码质量不下降的有效手段,利用的就是面向对象、设计原则、设计模式、编码规范这些理论。高质量编程实践

实际上,面向对象、设计原则、设计模式、编程规范、代码重构,这五者都是保持或者提高代码质量的方法论,本质上都是服务于编写高质量代码这一件事的。也可以这么理解:1个设计思想、6个设计原则、23个设计模式、一套编程规范,在合适的时机进行代码重构,时刻保证和提高代码的质量

之所以每一个大的模块开始和结束都要提这个目标就是因为,本专栏全部内容都是通过不同的路径最终达成这个目标,全部思想及技能都是围绕个目标展开的。

上一部分详细学习了面向对象设计思想,有了面向对象设计思想这个基础后,我们知道了面向对象和面向过程的区别;明确了面向对象代码的组织形式是类和对象,也了解了面向对象语法支持的四大特性;熟悉了一些特殊类的使用,例如抽象类和接口;明白了一些基于设计思想的一些最佳用法,诸如:组合优于继承使用,基于接口而非实现编程;回顾面向对象编程的定义:

  • 以类或对象作为组织代码的基本单元,并将封装、抽象、继承、多态四个特性,作为代码设计和实现的基石

那么如何让编写出来的代码更加高质量,就在于我们如何用好面向对象四大特性,用最优的方式组织类和对象。设计原则就是提供这样的指导意见的。

SOLID 原则

实际上,SOLID 原则并非单纯的 1 个原则,而是由 5 个设计原则组成的,它们分别是:SRP单一职责原则(the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OCP开闭原则(the open closed principle)、LSP里氏替换原则(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ISP接口独立原则(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DIP依赖倒置原则(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依次对应 SOLID 中的 S、O、L、I、D 这 5 个英文字母

理解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的英文是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缩写为 SRP。这个原则的英文描述是这样的:A class or module should have a single responsibility。翻译成中文就是:一个类或者模块只负责完成一个职责(或者功能),也就是说,不要设计大而全的类,要设计粒度小、功能单一的类。换个角度来讲就是,一个类包含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业务不相干的功能,那我们就说它职责不够单一,应该将它拆分成多个功能更加单一、粒度更细的类。

运用单一职责原则

分别从主观上的业务发展和客观的一些规则去理解单一职责原则。

主观运用单一职责原则

业务并非一成不变的,业务一直在发展,而我们对类或模块是否单一的看法也并非一成不变。举个例子,对于用户信息维护这个类来讲:


public class UserInfo {
  private long userId;
  private String username;
  private String email;
  private String telephone;
  private long createTime;
  private long lastLoginTime;
  private String avatarUrl;
  private String provinceOfAddress; // 省
  private String cityOfAddress; // 市
  private String regionOfAddress; // 区 
  private String detailedAddress; // 详细地址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

在具体的实践场景中:

  • 不拆分的考虑:如果在这个社交产品中,用户的地址信息跟其他信息一样,只是单纯地用来展示,那 UserInfo 现在的设计就是合理的。就拿我最近做的项目举例,物理门店的地址信息非常多,但是这些信息仅用于展示,所以完全没有必要拆分。
  • 拆分的考虑:如果这个社交产品发展得比较好,之后又在产品中添加了电商的模块,用户的地址信息还会用在电商物流中,那我们最好将地址信息从 UserInfo 中拆分出来,独立成用户物流信息(或者叫地址信息、收货信息等)

当然随着业务的发展,如果做这个社交产品的公司发展得越来越好,公司内部又开发出了很多其他产品(可以理解为其他 App)。公司希望支持统一账号系统,也就是用户一个账号可以在公司内部的所有产品中登录。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继续对 UserInfo 进行拆分,将跟身份认证相关的信息(比如,email、telephone 等)抽取成独立的类。

所以一开始设计要尽量避免过度设计,因为你根本不知道业务未来会发展成什么样,能做的最好只是提前预留好扩展点,静候业务发展然后实时做出调整,我们可以先写一个粗粒度的类,满足业务需求。随着业务的发展,如果粗粒度的类越来越庞大,代码越来越多,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将这个粗粒度的类,拆分成几个更细粒度的类。这就是所谓的 持续重构

客观运用单一职责原则

当然对于当下业务场景如果看法也是模棱两可,那么可以简单参考下如下几条原则,下面这几条判断原则,比起很主观地去思考类是否职责单一,要更有指导意义、更具有可执行性:

  • 类中的代码行数、函数或属性过多,会影响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我们就需要考虑对类进行拆分;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一个类的代码,可读性非常差,实现某个功能时不知道该用哪个函数,想用哪个函数翻半天都找不到了,只用到一个小功能要引入整个类(类中包含很多无关此功能实现的函数)的时候,这就说明类的行数、函数、属性过多了
  • 类依赖的其他类过多,或者依赖类的其他类过多(被其它类使用),不符合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我们就需要考虑对类进行拆分;
  • 私有方法过多,我们就要考虑能否将私有方法独立到新的类中,设置为 public 方法,供更多的类使用,从而提高代码的复用性;
  • 比较难给类起一个合适名字,很难用一个业务名词概括,或者只能用一些笼统的 Manager、Context 之类的词语来命名,这就说明类的职责定义得可能不够清晰;
  • 类中大量的方法都是集中 *** 作类中的某几个属性,比如,在 UserInfo 例子中,如果一半的方法都是在 *** 作 address 信息,那就可以考虑将这几个属性和对应的方法拆分出来。

当然以上指标中的过多、几个都是一个不确定的量词,这个数量该是多少,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时候仅仅是写代码的一些感觉。

避免单一职责原则思维误区

为了满足单一职责原则,是不是把类拆得越细就越好呢?答案是否定的。通过一个例子来解释一下。Serialization 类实现了一个简单协议的序列化和反序列功能,具体代码如下:


/**
 * Protocol format: identifier-string;{gson string}
 * For example: UEUEUE;{"a":"A","b":"B"}
 */
public class Serialization {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IDENTIFIER_STRING = "UEUEUE;";
  private Gson gson;
  
  public Serialization() {
    this.gson = new Gson();
  }
  
  public String serialize(Map<String, String> object) {
    StringBuilder textBuilder = new StringBuilder();
    textBuilder.append(IDENTIFIER_STRING);
    textBuilder.append(gson.toJson(object));
    return textBuilder.toString();
  }
  
  public Map<String, String> deserialize(String text) {
    if (!text.startsWith(IDENTIFIER_STRING)) {
        return Collections.emptyMap();
    }
    String gsonStr = text.substring(IDENTIFIER_STRING.length());
    return gson.fromJson(gsonStr, Map.class);
  }
}

如果我们想让类的职责更加单一,我们对 Serialization 类进一步拆分,拆分成一个只负责序列化工作的 Serializer 类和另一个只负责反序列化工作的 Deserializer 类。拆分后的具体代码如下所示


public class Serializer {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IDENTIFIER_STRING = "UEUEUE;";
  private Gson gson;
  
  public Serializer() {
    this.gson = new Gson();
  }
  
  public String serialize(Map<String, String> object) {
    StringBuilder textBuilder = new StringBuilder();
    textBuilder.append(IDENTIFIER_STRING);
    textBuilder.append(gson.toJson(object));
    return textBuilder.toString();
  }
}

public class Deserializer {
  private static final String IDENTIFIER_STRING = "UEUEUE;";
  private Gson gson;
  
  public Deserializer() {
    this.gson = new Gson();
  }
  
  public Map<String, String> deserialize(String text) {
    if (!text.startsWith(IDENTIFIER_STRING)) {
        return Collections.emptyMap();
    }
    String gsonStr = text.substring(IDENTIFIER_STRING.length());
    return gson.fromJson(gsonStr, Map.class);
  }
}

虽然经过拆分之后,Serializer 类和 Deserializer 类的职责更加单一了,但也随之带来了新的问题。如果我们修改了协议的格式,数据标识从“UEUEUE”改为“DFDFDF”,或者序列化方式从 JSON 改为了 XML,那 Serializer 类和 Deserializer 类都需要做相应的修改,代码的内聚性显然没有原来 Serialization 高了。而且,如果我们仅仅对 Serializer 类做了协议修改,而忘记了修改 Deserializer 类的代码,那就会导致序列化、反序列化不匹配,程序运行出错,也就是说,拆分之后,代码的可维护性变差了

总结一下

单一职责原则是为了实现代码高内聚(功能相关高内聚)、低耦合(功能无关低耦合),提高代码的可复用性、可读性、可维护性。具体怎么拆分主观上依据对业务发展的认知和场景的分析持续重构,客观上依据几条可执行规则:代码的行数、属性、方法不要过多;类依赖与被依赖的程度较低;私有的通用方法不能过多;类要比较好命名,见名之意;类的属性 *** 作比较均衡。虽然单一职责原则原则好,可不要单纯为了更单一去拆分,否则本来内聚的功能被拆分了后代码的可维护性就会变的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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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langs/1352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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