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想回原单位工作,怎样处理为好

员工离职后想回原单位工作,怎样处理为好,第1张

如果当时辞职是客观原因,比如家里有什么事需要长时间处理或是个人因异外伤害暂时不能胜任相关工作。那自然是可以回去的,毕竟很多客观的原因是人能理解的,在原来的公司上上下下的关系都不错,容易被谅解。

如果辞职是主观原因的话,比如感觉公司给的待遇低了或是和同事关系处理不好,感觉公司里的工作没有前途。就要考虑一下了,如果说是因为待遇的问题那还好说,能再回来说明外面给的待遇更差,公司的相关人员虽然有些不高兴但也能理解,如果说个人的相关技能突出或是公司急需相关人员,那也还是可以回去的,如果说是因为人员关系的问题就要好好考虑了,因为人员关系还是原来的人员关系。

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员工有自足择业的权利,如果员工想回原单位继续工作,那么员工应该和单位进行沟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再次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以前和单位存在的工作年限是不在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z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z或者其他有效身份z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引言:现在的年轻人,很多人在原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之后都想要跳槽。但是也有一些人跳槽之后,又想回到之前的公司上班,那这个时候公司应该怎么办呢?

一、看一下这个员工的能力

可能有一些员工离职之后,觉得还是在原单位上班比较舒心。这个时候员工可能还是想回到原来的单位来上班,其实在这个时候,对公司而言首先考虑的是这个员工的能力。因为如果说这个员工比较有能力的情况下,他愿意回来就可以接受。那如果说员工的能力一般般,公司没有必要再让他回来。因为像这些员工回来之后,可能还会对公司提一些其他的要求。那如果说公司有这个金钱或者是能力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再招聘一个非常有能力的员工。

二、要看一下这个员工离职的原因

如果说这个员工想要回公司来上班,那作为领导首先要看一下他当时离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说这个员工当时是因为薪资的问题离职,那像这些员工其实没有必要再让他们回来。因为既然当时他就对这个薪资不满意,即使回来之后肯定还是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如果说当时这个员工离职是因为一些家庭的因素,或者是个人身体的因素,是可以让他回来的。因为有很多人可能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不得不在家照顾孩子或者是老人。

三、总结

其实在公司里有很多员工可能离职过后还想再回来上班,这种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可能有一些人在看见之后就觉得非常不理解,既然都走了为什么还选择再回来?是因为在其他地方待不下去了吗?这个时候非常容易受到别人的质疑,但是小编觉得像这些都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如果感觉在原来的公司更有发展前途的话,完全可以再回去。还有一些人之所以会选择回到原来的公司,是因为对领导的管理模式比较喜欢。

辞职后还能回原来的公司上班吗?会有什么影响吗?

很多人在离职之后,找不到更好的工作,所以就会考虑要不要回到原来的公司继续上班,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这个难题,今天小编就来告诉你能不能回去,以及这样做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要清楚自己是为什么离职,如果是因为工作环境或者工作中的人,那么建议不要回去,为什么,因为这个是本质上的原因,改变不了现状,回去之后还是和自己离开时一样,自己就是因为忍受不了才辞职,那么回去还是一样的结果。但是如果你是因为自己有事情才辞职的,工作环境好,薪酬符合自己预期,那么可以考虑回去,因为你走的时候肯定报备了原因,所以就算你再回去,也不会有人有意见,前提是老板还愿意要你。但是你要清楚,你可能面临的,会是老板无止尽的压榨,毕竟是你自己回去的,那么你在工作中一般情况下就会处于弱势群体的位置,除非你个人能力超级强,能够让老板看到你的价值。

你不回去,自己找了一个工作还好。但是你回去原来的单位之后,多多少少还是有影响的。上一段说的是你的上司,那么你的同事呢,要知道同事只是同事,并不是你的朋友,你的到来,可能还会触碰到他们的一些利益,所以他们或许并不希望你回来,人际关系会受到影响。

以上这些,就是辞职后还能回原来的公司上班吗?会有什么影响吗的内容,当然了,这只是小编自己提的建议,以及所想,最重要的还是要看你自己怎么选,毕竟咱们可是生活在一个社会里呀,没有两把刷子还怎么闯荡呢?大家是怎么想的,可以讨论。

我觉得这个时候你可以先请你的领导吃一个饭,然后跟他侧面的打听一下,你们公司现在还缺不缺人,还缺不缺你这个岗位。也不需要藏着掖着了,直接告诉他你的想法,就告诉他你还想要回到公司里面去,因为你在离职之后过的特别的不好。过你们的关系还比较不错,而且你又是一个有能力的人的话,我相信很大的可能它是会邀请你回去的,最近做生不如做熟。

这个岗位他也可以去邀请一些其他的新员工,但是老员工肯定是会比较的熟练一点,而且如果你们的关系不错的话,他也比较清楚你做事的一些风格和能力。但如果你们的关系一点都不好的话,那就不好说了,因为他肯定不可能会邀请你回去的,因为他会觉得没有你更好。说实话,有很多的人在离职之后都会后悔,他们会觉得我之后没有找到一个好的公司,然后不应该轻易的就离开。

但这个时候又拉不下面子去找以前的领导就会重新去找工作,到最后也没有一份好的工作等着自己。所以我觉得反正离开的时间也不是特别的长,既然想要回去,那就勇敢的跟他说,直接把你的想法告诉他,如果他愿意接纳你,那你就能够回到公司,如果他不愿意,那你就死了这条心去做其他的事情。但我觉得不管别人能不能够接纳你,你都不应该对人家进行怨恨,因为这个事情是你自己的选择,当初是你要离开公司的,又不是人家逼着你离开的。

这也告诉我们一件事情,那就是以后再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一定要想清楚,不要一意孤行。如果你不想清楚就做决定了的话,那么以后肯定就会后悔的,后悔了可就没有那么容易能够挽回的。

辞职后如果想回原来公司的话,我觉得那自己还是应该好好的评估一下。首先自己在原来辞职的时候与原公司的一些关系相处的怎么样?自己是否正常的履行了各项交接义务,同时与公司也保持着比较好的一些人际关系。因为如果自己在当初离职的时候与公司闹得不可开交,或者说也撕破了脸,那这样的话其实公司并不会欢迎自己,那原与原来回公司的那条路也就被毒死了,如果自己是顺顺利利地交界的付出也会得到公司认可,那这样回原来公司还是有很大的机会的。

另外一点,以自己目前的工作状况,工作的能力,公司是否会有相应的岗位给自己。因为如果自己没有特别好的关系的话,公司也不可能为你专门去设立一个岗位,所以这时候还要是留意打听一下公司是否还在招自己的岗位。同时也可以打电话给自己原来的同事或者领导来打听一下自己是否还可以回到公司,或者也让他们帮忙问一下公司,是否需要自己再回去。请他们帮自己引荐一下,我相信这样通过内部的意见可能对你回公司的几率会增加很大的。在这一点上我觉得最好是找到自己的原来的一些领导,由他们去找hr或者是一些机会的话,可能成功的机会会更大一些。

是如果自己跟公司的hr不是很熟悉的话,在这一点上倒不不建议自己只主动去问hr,因为hr很有可能会公事公办,如果没有工作岗位的。会直接给你回绝,所以这时候倒不如首先表明自己想回原公司的一个心迹,同时也通过自己原来的领导去打探,或者有同事去帮自己留意一下,等到有合适的机会自己再让领导或同事帮自己引荐,这样的成功概率会更大一些。

个人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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